18岁少女引产也得开证明?
18岁的她,自己还只是一个大孩子,却已经怀有6个月身孕。而就在她最需要支持、帮助的时候,男友却狠心地离开了她,消失得无影无踪。6月18日上午,袁娜(化名)不得不孤身一人,无奈地来到了福州空军医院妇产中心的诊室里,却被告知:“按照有关规定,怀孕超过3个月,如果要终止妊娠就要实施引产,此时必须当地有关部门开具证明才行。”(6月22日《东南快报》)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医疗保健机构施行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应查验省级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表》或产前诊断技术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结果,经施术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
做出这一规定很可能是为了避免因为选择婴儿性别而人流的情况出现。但这个规定明显的存在漏洞。比方这位18岁的少女,尽管其怀孕已经6个月了,但她还未到法定婚龄。另一个方法是,女孩要回到自己户口所在地去开证明,但因为这在老家是“丢脸”的事,女孩也不想告知父母,而当地也不见得能为未婚先孕的少女考虑到相应的保密措施。这样的话,在正规医院引产是没有希望,似乎只有被逼到黑诊所去解决问题。
不管规定“施行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要审批”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胎儿的生命,还是为了防止选择胎儿性别的情况出现。这位18岁少女不能做引产的事实说明,相应规定的本身有漏洞还需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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