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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该如何“聚众犯罪”
www.fjnet.cn 2010-06-29 10:30  沈彬 来源:东方早报    我来说两句

2008年12月,重庆奉节六旬老人陈茂国自家1200多平方米的房子因修渝宜高速公路连接道而被强拆。觉得赔付金少了22万元,于是在去年8月3日,他一怒之下爬上自家一棵15米高的桉树。这个不识字的农民在树上用高音喇叭宣讲一些关于征收私有财产的政策。其后整整3个半月,他吃喝拉撒全在树上。

去年11月18日,经当地媒体协调,有关单位愿意再支付22万元的补偿费,相关领导也承诺不予追究,陈于是下树。但第二天,当地公安机关却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将其刑拘。其后,总计80万元的补偿款被冻结,陈家人没有拿到一分钱。

早在去年,就有媒体报道此事,当时就有小白领套用意大利作家卡尔维诺的书名,称呼其为中国版的“树上的男爵”。在“男爵”被淡忘了大半年之后,今年5月,他又重新出场了,只不过这次,他是被奉节县检察院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提起公诉。6月28日,奉节县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

无论他叫“鸟人”,还是叫“树上的男爵”,有一桩事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他一个人呆在那棵15米的桉树上整整三个半月,其间他没有下过树,也没有和其他人在一起,然而他先后涉嫌的罪名都是“聚众”犯罪。

重庆奉节县检察院和法院方面对两者之间不可调和的物理学上的矛盾,做如下解释:


责任编辑: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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