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向法院发公函的牛气何在
www.fjnet.cn 2010-06-29 10:34 杨涛 来源:东方网
我来说两句
类似的政府向法院发函,公开干涉法院判案的还有一例:2007后,内蒙古自治区苏尼特右旗人民法院在审理峰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振峰涉嫌非法持有弹药案时,收到所在地政府一封公函建议法院在法律适用上对李振峰能够减轻处罚。
有人称,李渡新区管委会发函给法院,是政府干涉司法的表现。这话当然也对,因为政府在打官司时,可以提出自身的“辩护意见”,却不能用威胁的口气,用法外的事情来影响判决。但我们更应当注意到,李渡新区管委会其实从行政关系上无法制约涪陵区法院,资料显示,李渡新区不过是涪陵区下属的一个高新开发区,涪陵区法院的人、财、物都不在李渡新区控制和管理之下。因此,李渡新区只能是用“将会造成原告缠诉或者上访,并且不利于处理另外三户养殖户的诉讼。我们想:这也是一二审法院都不希望发生的后果!”之类的话语来威胁法院。换句话说,如果是涪陵区政府的话,那么根本不需要劳什子公函,直接由政府官员给法院院长一个电话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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