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摄像头“说坏就坏”
厦门,6岁女孩小羽 (化名)跟着爸爸到游泳池学游泳,不料一个踉跄掉入水中,尽管父亲立即将其抱起,小羽最终还是抢救无效死亡。前天下午,这悲惨一幕发生在江头亚特兰大活水馆。家属情绪激动,认为活水馆抢救不及时,活水馆则表示否认。巧的是,事发当时的监控,偏偏就坏了。(7月4日《海峡导报》)
此事吊诡之处在于双方说法出入太大,小羽的家人表示,活水馆的救生员并未及时救治,最初有位救生员,但是径自走开,家长跑到二楼下跪后,活水馆才开始救治,而后来的救治也不合程序;活水馆则表示,在第一时间就实施了救治,该馆的救生员都有救生员证书。双方的说法差别如此之大,可当时的监控,偏偏就坏掉了,于是就显得更为吊诡。
难免会有人怀疑,如果你掌控着监控录像,并且发现录像显示的画面对自己确实不利的话,你会把监控录像给对方看吗?而且说摄像头坏了似乎没有什么法律风险吧?在这样的背景下,活水馆的自证清白恐怕有相当的难度。
所以,在安装摄像头的场所越来越多的背景下,应该给摄像头定一些规矩了。比方规定哪些单位可以在哪些场所安装或者必须安装摄像头;比方规定摄像头损坏后必须及时上报备案,否则出现问题必须负全责;比方明确规定在什么情况下谁有权查看监控录像,等等。
总之,在大多数情况下,监控录像的用途不应该是单方面的,不应该是拥有者想用就用,不想用就可以“坏掉”的工具。在博弈中,你既然拥有监控录像这一“利器”,也就应该为它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来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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