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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黑车”仍需“疏导”为主!
www.fjnet.cn 2010-08-26 08:45  唐钧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1.人大代表张风建议在居民小区设非营利经营的电瓶车接驳时间和空间上的空档,很有见地,也是可行的和可操作的。他举了石景山区的例子,那里曾经试行过一段,居民很满意,黑车也没了市场。但是,好景不长,电瓶车因没有“上路权”而被取缔。现在张风又举了在故宫内部运营的电瓶车的例子,但这可能可以被解释为“没上路”。但在王府井步行街及皇城根遗址公园(南河沿、北河沿)一带是有专线观光电瓶车的,这是实实在在上了路的。

如果电瓶车实在“不够资格”上路,使交管部门为难,是否可以考虑以中巴取代。“小区巴”在世界各大城市,譬如伦敦、东京、香港都属惯例。前些年北京也曾有过,这些年不知为何不见了。

当然,在管理上要加强。一般而言,可由街道直接管理,属于街道的公共服务项目,按非营利的方式运营。同时,要规定运行范围(以服务本居民区为限)、行驶路线(一般采取“点对点”)、运行时间(主要是填补空档),等等。司机可从本小区的失业人员中遴选,实行政府买岗位。

2.在交通不便的地区(如城乡结合部和远郊区)非法运营的小车,可以实行收编的办法,使之成为区域型的出租车,由“黑”变“白”。如果运营区域在两个区县的交接处,可以实行联合管理的方式。此类出租车以个体经营为主,司机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包括考试,取得经营资格。可以行业协会或工会等方式,对司机进行管理和教育,接受和处理乘客的投诉。不服从管理者则取消运营资格。

此类出租车要有特殊的标识,只能在划定区域中运营。运营车的车况要合乎要求,对车型要求则可以放宽。要严格实行计程收费的办法,价格可按照北京市出租车的价格或略低。此规定要严格执行,对越界或不实行计程收费的经营者须有罚则,一经投诉,严格执行。

3.至于人力三轮车,其实也可以收编。前些年望京街道试行过,效果也不差。后来也因故被取缔。其实在居民小区中允许适当数量的人力三轮车运营,是方便居民出行的。不要认为人力三轮车有伤首都的脸面,世界上很多大都市都有人力三轮车,现在还被冠以“环保”的美誉。2005年日本爱知世博会还特意准备了人力三轮车,供参观者乘坐代步。

当然,管理力度要加强。也可实行由街道管理,按市场化的方式运营(现在北京的三轮车其实已经形成市场价,5元一次)。同时,要统一标识,并规定其运行范围(以服务本居民区为限)。

在对上述种种“黑车”实行“招安”政策之后,对非法经营的黑车则要严惩不贷。一旦发现,即予以没收。对一些严重违法的黑车则要严格处理,譬如“克隆”的出租车。在机场和火车站,还有一些“特权车”(包括出租车和黑车),以高价欺负外地旅客,影响极坏,应该认真取缔。

最后,还须指出:出租车这个市场,水很深,涉及“白道”、“黑道”,既得利益错综复杂。不理清这方面的头绪,任何政策建议都是无效的!(作者系著名社会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研究员)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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