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陕西省部分建筑施工工地使用超出规范要求的冷拉钢筋,给工程结构安全带来重大隐患的突出问题,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8月31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刹住部分建筑施工工地违规使用钢筋的歪风,确保工程质量。(9月1日新华社)
这个紧急通知中的措辞是令人疑惑的。违规使用冷拉钢筋仅仅是“歪风”吗?那是违法,造成重大安全隐患,那就涉嫌犯罪了。建设行政部门紧急叫停“瘦身钢筋”是必要的,但是对这种恶劣的违法行为轻描淡写,只做“歪风”刹住,却闭口不谈施工监理违法、行政监管失职渎职问题,这不由得令人质疑:政府部门对工程安全监管问题的要求咋这么低?反应咋如此低调?
最叫人不放心的是,此前已经进入楼体中的“瘦身钢筋”怎么办?建设行政部门既然已经发现并承认“使用超出规范要求的冷拉钢筋给工程结构安全尤其是抗震性能留下严重隐患”,就证明已经用这种钢筋建完和在建的楼房及其他建筑物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存在安全隐患就应当彻底排查和处理,该推倒重来的必须推倒重来,因为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再大的经济成本与阻力都没有生命安全重要,怎能一句“坚决刹住”,下不为例就算完事了呢?
倒楼、塌桥事故频发,多因施工质量不合格,其中有没有、有多少事故是 “瘦身钢筋”之类的问题引发的,由于调查过程不透明,官方结论支支吾吾,我们无法知道;但有一个问题是清楚的:任何原因的质量事故都与监管失职有关,监管者胆子太大,所以施工者胆子就更大。监管者与施工者之所以都成了“大胆”,原因是责任追究机制的失效——楼倒了也好,桥塌了也罢,罕见有行政监管部门的官员出来担责。而现在,“瘦身钢筋”大量使用,不仅闭口不提监管责任的问题,竟然对已经进入楼体的不合格钢筋似乎也能默认其既成事实;监管者无责,施工者无风险,就算胆小的也能练成“大胆”了吧?
执法与监管的问题,体制内的行为方式往往叫人看不懂:一出问题便是重申、强调既有规定,而从不追问,原本早就存在的制度为什么形同虚设?比如陕西省建设厅这一次的“紧急通知”,紧急规定“严禁使用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钢筋,按照相关规定,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筋,必须按程序进行检测和验收……”,这简直就是正确的废话。我们常常疑惑于体制内问责的不痛不痒、隔靴瘙痒,想不到的是,面对人命关天的工程质量隐患问题,这一次连“挠”都不“瘙”了,这才叫: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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