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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视“黑诊所”生存的“群众基础”
www.fjnet.cn 2010-09-09 12:17  米玫昆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报载,昨晚,鲤城区卫生、计生、公安、街道等多个部门联合行动,端掉了两家“黑诊所”。(见9月8日的《海峡都市报》)

“黑诊所”危害一方,在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对于“黑诊所”不是没有打击、取缔过,关键是今天严打了,明天又死灰复燃。而“黑诊所”是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执业许可证》和《护士执业许可证》的无证经营,一旦发生了医患纠纷,“黑”医生便卷铺盖走人,让患者欲哭无泪。因而,对“黑诊所”进行严打十分必要。虽严打后,“黑诊所”有所收敛,但在一些农村和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城里,“黑诊所”在“风头”一过便“涛声依旧”。从中虽说明严打连续性不够、监管不能全天候以外,关键是一些医院存在着“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导致部分人不得不选择“黑诊所”。因为一个感冒要花掉上百元,一般的农民工看不起病。也就是说,“黑诊所”之所以屡禁不止,皆因其有生存的市场。从这个方面讲,对“黑诊所”,不能局限于严打。毕竟,打掉了“黑诊所”,却打不掉“黑诊所”的市场需求。

事实上,从“黑诊所”的组成来看,“黑诊所”与“黑诊所”之间也有不同,理应区别对待。对一些基本不懂医,靠江湖骗局来赚钱的小诊所,理应视为非法“黑诊所”;对于由原来村医进城继续从医和医学院校毕业生自办的小诊所,理应视为无证“黑诊所”。前者害人不浅,理应严打和取缔;后者因学历和办证成本高而无证经营,却能提供一些有效的医疗服务,且享有较好的社会声誉。若强行严打和取缔,往往会令弱势群体不满,必须正视这种无证“黑诊所”生存的“群众基础”,否则,“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何况,“黑诊所”就是个体诊所。而我国对个体诊所开办管理比较苛刻,必须“具备医师资格,并在二级以上医院工作5年以上”。这样的高门槛,必然使开办个体诊所的成本增高,出现无证“黑诊所”在所难免。

如此分析,至少说明,治理“黑诊所”,不能光靠严打。应该像哲学家的“杂草原理”一样,用规范、安全、低廉的医疗机构去占领“黑诊所”的市场。而目前提高老百姓的医疗保障水平,降低看病成本,规范医院就诊环境,还要假以时日;社区医院刚刚推广;家庭医生制度还在讨论之中时,对无证“黑诊所”,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审批上适当放宽条件,减免相关程序和费用,把一些具有《医师执业许可证》和《护士执业许可证》的无证“黑诊所”免费培训为正规便民诊所,方便弱势群体就医,不失为治理“黑诊所”的有效正道。笔者认为,值得一试。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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