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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富豪不宜大规模捐献
www.fjnet.cn 2010-09-17 09:57  周飙 来源:21世纪网    我来说两句

原题《慈善不是道德武器》

盖茨巴菲特中国劝捐之行已敲定行程,正在媒体纷纷猜测国内各大富豪将如何反应之际,素有中国首善之称的陈光标率先行动,在写给盖茨和巴菲特的公开信中,他宣布将在身后捐出全部财产;同时他还在信中透露,近些年来,他的企业每年都将一半以上的利润捐作善款;报道此事的媒体因而将他称为“道德模范”。

然而,在公开信发表之后的访谈中,我们却听到了一些离奇高论,陈光标说,未来十几年中,多数富豪将向富二代移交财产,而这些富二代多数是只知享乐的败家子,是国家的“高消费品”,他似乎在暗示,鼓励富豪们慷慨捐献,就是为了避免财富被这些败家子所糟蹋,进而他又主张,如果富豪们不肯捐,国家就应征收遗产税和高消费税。

慈善热情和慷慨捐赠是值得赞赏和尊重的,但它们不应被用作道德挞伐的武器,更不应被用来支持国家通过高额赋税没收私人财产的主张;不向慈善事业捐款的富豪未必就是守财奴,和慈善活动一样,盈利性的生产和投资活动同样可以惠及他人,只是途径的不同,就效果而言,盈利性活动对惠及他人的程度未必低于慈善活动,考虑到市场资源配置机制,前者的效果更容易被证实。

因此,通过盈利性企业还是慈善机构来增进人类福祉,这纯粹是个人选择的问题,不存在截然分明的高下之分,而把私人财富交给国家来经营,则更谈不上高明。所以,富豪是否参与慈善事业,是个人价值观的问题,与道德无涉,道德是旨在避免人际冲突的行为规范,而拒绝捐献并不会带来冲突。

如果我们回到传统社会,或许确能在慈善和道德之间扯上关系;在古代,许多社会的习惯法中,家族成员负有接济孤寡的责任,这是慈善传统的渊源,这实际上是一种家族内部的保险机制,有些家族还为此设立公共基金;或许可以更进一步,将这一传统上溯至部落时代近亲男性的合作狩猎团队,接济孤寡的责任显然可以加强团队的互惠合作关系。

中古之后,慈善传统开始向两个方向分化,一方面,城市行会组织模仿家族为其成员提供保险性质的慈善救济,这可以强化行会的内聚力,另一方面,教会越来越多的向公众提供开放性的慈善救济服务,作为其树立价值感召力和吸引教众的一种方式;最后,随着市场化变迁和现代流动性大社会的发展,行会组织瓦解,同时原本附属于教会的慈善组织日益世俗化,两种慈善形式逐渐合流为现代慈善事业。

所以,在现代社会,慈善行为已不再是个人作为家族成员所背负的习惯法责任,或作为行会成员而履行的组织义务,通常也不是作为宗教信徒而被其所上帝赋予的使命,它已成为个人基于其价值观而做出的选择,也是他对运用财富达到同样目的的不同途径的效果做出评估后所做出的个人判断,因而,旁人对它的评判也只能基于个人价值取向而非作为社会共同规范的道德标准。

盖茨巴菲特中国之行,若将重点放在介绍他们多年从事慈善活动的经验,并分享他们从中获得的个人体验,是很有价值的,但如果把它变成一次劝捐大会,就看不出有什么特别的意义;尤其是在中国社会目前的条件下,私人资本力量薄弱、地位憋屈,民间投资严重不足,而慈善组织又缺乏发育,相关的法律制度也不存在的情况下,大规模捐献恐怕不会有好的效果,私人资本留在实业领域或许更有机会增进国民福祉。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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