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5日开始,一家保安公司与湖南省邵东县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签订协议,以每月7.5万元的承包费,在夜里10点到次日早6点,为邵东县城区提供有偿治安巡逻服务。政府让保安公司“承包”当地社会治安,引发广泛争议。9月18日(京华时报)。
几天前,有媒体披露邵东公安局这种“治安承包”后,遭到媒体舆论的一致炮轰,评论纷纷指责邵东警方是在权利寻租,但邵东公安局并没有理会的意思,相反还要将这种治安承包进一步扩大化,今天报道中引用邵东县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朱学明的话说:如果(让保安公司“承包”治安)效果不错,县政府将与保安公司签订至少一年的正式合同。将来发展势头好的话,还准备再引进一家保安公司参与白天的治安防控。
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是公安机关的职责,公安机关是执行国家法律的执法部门,享受国家俸禄,靠纳税人供养来保护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部门,这是他们的工作和使命,公安局不是公安公司,更不是大包工头,把维护夜间社会治安的工作,发包给保安公司,现在还打算把白天的治安防控再承包出去,不仅与法无据,体现了极大的官本位思想,同时也是权力的滥用。
邵东公安局之所以想把治安防控全包出去,是因为通过这一段时间的验证“效果蛮好”, 第一个月,保安队员就抓了6个犯罪嫌疑人,第二个月抓了3个,两抢一盗可防性案件下降了25.3%,邵东官员只看到了“一包就灵”但却没看到为什么会这样,公安局没做到的反而保安公司做到了,问题就出在“利益”上。保安队员如果不认真履行承包协议,就拿不到“见义勇为”奖。公司也就有经济损失,这才促使他们“尽职劲责”,反过来说,公安局为什么做不到,是因为警察都上没指标,案件发生再多,警察不会被扣工资或奖金,公安局同样也不存在任何利益损失,在这样的“旱涝保收”面前,社会治安得不到好转是必然的。
既然“治安承包”一包就灵,我想,公安局不妨就彻底大胆的改革一次,让公安局和当地政府搞承包,把应该奖励给保安公司的钱自己赚,也好肥水不流外人田,公安局也好,警察也罢还都有执法权,也减少了保安公司这个中间环节,名正言顺公众也不会质疑,社会治安不好转,地方政府就扣发公安局的“承包费”,公安局就扣发警察的工资,这样做说不定比承包给保安公司效果还要“蛮好”,不知邵东公安局敢不敢这样做。
公安局把治安防控承包给保安公司,奖励的资金从哪里来,如果笔者猜测不错的话,一是罚款,二是财政支出,无论从这哪个方面支出,都不能说是名正言顺,按见义勇为标准进行奖励更是牵强,一支着保安制服的队伍,配备公安警械警具,专门以夜间巡逻维护治安为职业,如何称得上是“见义勇为”,国家拿钱专门成立了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局,现在还要额外掏钱给保安公司来履行警察的职能,那要公安局还有什么实际意义。从这个道理上来说,如果还要把白天的治安防控再承包出去,让保安公司对治安防控24小时全天候,邵东公安局就完全成了甩手掌柜。
公安局把夜间维护社会治安的工作“发包”给保安公司,可以说弊端重重,把维护社会治安完全当成生意来做,是本末倒置,也是对国家对社会的不负责任,即当成生意来做,就很难完全避免唯利是图,极易形成“冤假错案”的温床,被某些犯罪分子收买和利用的几率相当大,久而久之很可能还会诞生出新的腐败甚至犯罪,这不是危言耸听。
邵东公安局不是在自身队伍的建设上努力,也不是利用自身队伍在完成本职工作上多动脑筋,多想办法,没有摆正自己的角色位置,而是图懒省事的当起甩手掌柜,但是这种甩手掌柜公安局是没有资格的。因为国家不需要,老百姓也不该掏这份冤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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