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专业性有待加强
www.fjnet.cn 2010-09-25 16:06 季建民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同一起交通事故索赔案件,两个不同的受害者,因为聘请了不同的律师,结果获赔的金额相差悬殊。原来,其中一位律师在写起诉状时,忘了帮当事人索赔精神损害赔偿金。为此,受害者家属向思明区法院递交诉状,将这位代理律师告上法庭,近日,经法院主持调解,这位律师答应赔偿当事人因“漏起诉”导致的损失(见9月24日《海峡导报》)。
虽然这起案子在法院的调解下,最终以律师答应赔偿当事人因“漏起诉”导致的损失而了结。但是律师在代理当事人委托的案件诉讼过程中,如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却值得我们认真关注。因为律师在诉讼过程中,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律师就放弃了索赔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要求,直接损害了当事人应该获得的合法利益。
当事人之所以委托律师进行诉讼,是因为许多当事人对于法律条文知之甚少,不知道在诉讼过程中,如何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更不知道哪些是自己在诉讼过程中,可以主张和需要主张的合法权利,哪些是自己不能主张的权利。基于对律师在法律方面的专业的信赖,所以委托人要聘请律师以维护自身权益。
当事人委托律师是一种雇佣关系,在这个过程中委托人需要支付律师一定的费用,而作为律师在收取了当事人的律师费后,就有责任和义务为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尽到自己应尽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即使是律师免费代理,也要保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因为律师代理的是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应该明确告知当事人,有哪些权利可以主张,哪些权利和利益不能主张。
当然了在诉讼过程中,有些当事人可能出于尽快结案的心理,也可能放弃某项权利和主张。但是放弃某项权利和主张的决定,要由当事人自己亲自作出,代理律师不能越俎代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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