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让公民陷入“丢失身份证的恐惧”
www.fjnet.cn 2010-09-26 11:26 单士兵 来源:西安晚报
我来说两句
全国每年都有超百万人丢失身份证,而目前在身份证使用上我国法律还存在空白,这些丢失的身份证也无法及时作废,从而制造出大量的“乌龙案”,经常使广大失主陷入噩梦。(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10版)
这样的噩梦不久前就发生在打工妹林贝欣的身上。在她被广州警方抓获时,并不知道自己涉嫌盗窃罪,已经被义乌警方通缉了两年。11天内,林贝欣辗转两地警方,被讯问、被羁押、被移送,惊恐和无助一度占据着她的整个心灵。尽管她后来被无罪释放,但这起丢失身份证引发的“乌龙案”,在她内心已经划出一道很深的伤口。
现在又有谁敢说,自己不会成为“下一个林贝欣”呢?只要到网上搜索一下,就会发现“丢失身份证的恐惧”已经成为一种严重的社会心理问题。本来,居民身份证法第一条即开宗明义指出,身份证法是为了证明公民身份,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而制定。而身份证“乌龙案”的频发,显然极大地背离了这样的初衷。如果不能让公民免于“丢失身份证的恐惧”,一张身份证也可能变成公民难以承受之重。
在这个公民自由迁徙的年代,人口流动的频繁并没有让户籍制度改革完成彻底的转身。无数大地上的异乡者,都把身份证当做一张贴身的“护身符”,作为一种他们身份证明的合法标签。更重要的是,身份证承载与体现的,还应该有法律赋予公民的种种权利。这些年,公民对身份证最为普遍的诉求,也就是让身份证变成真正的“权利证”,来让他们不管身在哪里,都能得到来自国家和社会的及时有效的服务或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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