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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物招领,有偿?无偿?
www.fjnet.cn 2010-09-27 09:53   来源:北京青年报    我来说两句

南京近日出现了一家有偿失物招领公司,向失主收取费用后,给捡拾人提成30%。收费标准据称是“参考市场行情后拟定”的,比如一张身份证50元,公交卡、银行卡20元,营业执照、机动车牌100元,等等。

这样的事,对于受拾金不昧教育多年的人们来说,自然会引起不小的震动,激烈的争议也随之而来。

有偿招领 激活道德死结

我国的《物权法》之所以作出“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之规定,就是旨在把现实中的公民由假想之道德圣人复位为具有经济理性的凡人。而即便法律规定拾物方有权“索偿”,也并不影响一些人坚持践行其道德理想和个人操守。相反,有偿招领恰恰激活了长久以来“拾金不昧等美德理想难以践行”的道德死结。

再者,有偿失物招领也成全了拾金不昧道德理想与市场经济全新环境的有机融合。当下有些现象屡见不鲜——拾物者要么将失物据为己有,要么索要高额报偿,蓄意为难失主。这些行为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似乎渐渐被人们以“理性经济人的正常选择”为由,给以理解和接受。在这种背景下,如果仅靠坚持农耕文明中的道德理想来约束和调节商品社会中人的道德行为,便难免显得不太现实。

事实上,正是有偿招领的出现,才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和修复了道德理想与商品社会因错位而导致的种种裂痕,从而为我们的美德理想注入了某种新的活力。

周士君(河南 公务员)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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