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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物招领,有偿?无偿?
www.fjnet.cn 2010-09-27 09:53   来源:北京青年报    我来说两句

丛晓波(山东 职员)

有偿招领可以 但需规范

在现实中,虽然公安机关有报失中心,公交、园林、环卫等单位也有失物招领处,但这些机构太过分散,未能形成合力,使得失主找招领处难、招领处找失主也难。这或许是“有偿失物招领公司”诞生的空间。不过,让失物招领市场化,让公司与拾得者理直气壮地讨要补偿,明显无助于拾金不昧传统美德的延续。这种做法,充其量是一种“次道德”,并非失物招领的最佳方式。

在这方面,德国的经验可资借鉴。德国各市政府的公共事务局都有失物招领处。不管遗失的物品最初是交给了警察,还是交给了列车乘务员,都会统一被上交到失物招领处保管。工作人员会给每件物品一个编号,然后把编号输入电脑中。与此同时,德国法律规定,如果一件物品在失物招领处保存了6个月后仍无人认领,工作人员会联系上交物品者是否有兴趣认领,得到否定答复后,物品会被上交给市政当局拍卖。德国民法规定,对于价值超过1000马克的物品,上交者可得到相当于物品价值至少5%的钱作为奖励。但事实上,很多人都谢绝了这笔奖金。可以看出,这种模式不仅有效率,是一项便民善举,也有利于促进社会互助和拾金不昧的良好风气。倘若这一模式能在中国推广,有偿失物招领公司的争议或将不复存在。刘义昆(湖北 教师)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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