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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外的宜黄事件
www.fjnet.cn 2010-09-28 09:58  黎明 来源:长江日报    我来说两句

“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唐福珍点火自伤的意外,这一结果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这话,是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对记者说的。尽管公众在愤怒情绪促动下多有对涉事官员的激烈话语,但我想这并不妨碍大家正视此话的真实性。督管、部署、指挥强拆的官员以及开发商,会蓄意制造拆迁命案吗?他们乐意看见逼死人命事件发生吗?答案是否定的。

发生死人事件,官员和开发商知道这“有麻烦”,他们还是知道“人命关天”常识的。即便淡漠了这一常识,苦主不会善罢甘休,事情也会很棘手。

可以说,所有强拆中的死亡事件,都在官员或官商联盟的“预定计划”之外。强拆出人命,都是计划外。

在“钉子户”这一方,是否早有“死人计划”呢?不会。即使他们有不惜代价保卫私产的意志表达,但他们的保产代价中,实际上并不包括自己任何一位亲人的生命。

各方都没有预定的“死人计划”,而强拆导致命案却成为多发现象,其中缘由值得深入探讨。

强拆导致的命案,迄今只有两位官员受到组织和刑律的处理。一位是安徽颍上县黄坝乡的原书记马文献;另一位是安徽阜阳颍州区原副区长曹颍章。二人的共同点,是遭遇了领导批示,其后又查出接受过开发商贿赂。没有领导批示和“特事特批”,公检法和其他监察机构会不会介入呢,司法、监察系统会不会把这种非正常死亡事件视为需要有人担责的罪错呢?

官员在强拆中不希望死人,但是强拆中的伤人后果通常被考虑在内。也就是说,“伤人”情况的发生往往被公开允许或默认,且被估价为“低代价”的方式。其实官民双方都低估了对方的意志与行为强度。强拆不仅带来物质损失,还剥夺了业主视为珍贵财富的体面与尊严。而我们的官员有时对“钉子户”又谈不上尊重和怜悯。因而,此类事件从一开始便具有高烈度对抗的性质。

业主一方,是把政府往好处想的。他们的逻辑是“你们总不能为这事把我们打死、逼死吧!”而官员和开发商这一方的逻辑是“你们总不会舍命不舍财吧!”被拆的那边想,对方总该怕出人命的;强拆的一方想,对方总不至于不怕死。

一方宣示“死也不答应”的态度,一方展现“你无论如何也挡不住拆迁,政府绝不妥协”的姿态,到时候谁都找不到台阶下。官方下不了台发动冲锋;业主下不了台,因没有任何有效的反抗手段而最终“以命要挟”。

我相信业主不想死,在烧伤之后他们的求生愿望会更强烈。某种程度上我还认可宜黄官方关于业主“不慎自燃”的说法,因为,弱势的一方其时已压抑到极点,在一场激烈冲突来临时,他们虽然找不到退缩的理由,却也实在是不知如何是好。业主们面对宜黄官员,真的拿不出有条不紊、恰到好处的应急计划。

我还认可宜黄那桩自焚案属于“全程合法合规”的说法。计划内不死人,死人还是难免,“全程合法合规”却致人死亡,问题究竟藏在哪里,此种合法合规的情感寓意又如何,想想看吧。(作者为知名网友)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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