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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一心试错为哪般
www.fjnet.cn 2010-10-08 14:10  王琳 来源:京华时报    我来说两句

“市民举报违章有奖”的诸多问题早在广州、深圳等地的实践中就已暴露,这一举措虽于法有据,但效果不佳。武汉不过是用半年的时间再度为这一结论提供了引证。前车之鉴犹在,为何挡不住武汉警方一心试错的决心?

国庆前夕,武汉市公安局交管局告知当地一批拍摄交通违章的“拍客”:“市民举报违章有奖”这一举措将于今年底取消。据悉,武汉是全国继广州、深圳等城市之后,第三个开展市民举报违章有奖活动又停止的城市。

朝令夕改是行政公信的大忌。武汉此举自3月18日实施以来,刚过半年就有取消的告知,如此反复是否太过轻率?从网络舆论的反馈来看,多数人都抱着这样一种怀疑,“看笑话”的心态也不鲜见。然而从报道中看,所谓“拍摄违章有奖”这一举措,原本设定的施行时间就是今年3月18日至12月31日——它本不是一项准备长期推行的政策,年底取消并非“朝令夕改”,恰是按计划行事。

另一个被普遍误读的细节在于:取消“举报有奖”被理解为取消“举报违章”。事实上,举报权是公民的一项宪法权利,不但市级交管局无权授予或取消,就是中央政府,也没有这个权限。“市民举报违章有奖”的法律依据具体在于:一是根据交法交规,对违章行为任何人都有劝阻和控告的权利。公民拍摄交通违章,并将影像资料交给执法部门,这就是控告权的具体表现形式。二是根据警察法的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对协助人民警察执行公务有显著成绩的,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市民举报违章有奖”并不是什么“懒政”,相反,它是积极保障公民举报权和积极行使政府表彰权的结合。

“举报违章有奖”的核心在“有奖”。广州、深圳等地的实践已然证实,这一举措“成也有奖,败也有奖”。举报或控告,是一项权利。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没有奖励之前,公民拍摄违章并主动提交给执法部门的,鲜有听闻。而一旦有了奖,“拍违”就成了一种职业。“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拍违”这一行,也有“状元”。据报道,半年来,武汉警方共收到市民拍摄的交通违章记录超过百万条,经确认有效并给予奖励的有10.7万多条,警方为此付出了200万元奖金,有50人领取的奖金超过万元,有的“拍客”月收入甚至达到4000元。

在奖励机制的激励下,公民拍摄交通违章的积极性被充分开发出来。问题也由此而生:奖金要不要缴纳个税?职业“拍客”有没有通过故意制造路障等方式来诱导违章并拍摄?违章者对公民提交的违章影像资料存有异议如何救济?拍摄者是否有作证的义务?拍到了官车警车军车等“特权车辆”违章给不给奖,奖了是否能罚得下去?在执法日益公开的大背景下,公民的秘密拍摄如何与司机的知情权保持平衡?警方的摄像头都要公开位置,对“职业拍客”是否也应该固定位置?如果要固定“拍客”的拍摄位置,安个摄像头不是更经济、更高效、更科学?

这诸多问题,早在广州、深圳等地的实践中就已暴露。媒体专门为这一举措而设置的较大规模的辩论,也已有过几轮。争议虽然并未平息,但实践本身已经给出了答案,这一举措虽于法有据,但效果不佳。武汉不过是用半年的时间再度为这一结论提供了引证。前车之鉴犹在,为何挡不住武汉警方一心试错的决心?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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