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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质量能公示出来吗
www.fjnet.cn 2010-10-11 11:31  燕农 来源:西安晚报    我来说两句

郑州市日前下发了《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永久公示牌规定(暂行)》,只要是郑州市政府的投资项目,都要设置或镶嵌工程质量永久公示牌,内容包括项目负责人、代建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等等信息,以方便社会监督工程项目的质量。

甘地说:善,总是以蜗牛的速度前进。——制度完善尤其如此。这种“质量永久公示牌”的制度革新,就显得确乎必要。最起码,能给公共工程项目有关单位些许压力和震慑,给公众些许知情权和安慰。

但是,这项制度的进步价值,或许仅限于此。在诸多公共工程项目出现质量问题后,最难的不是查找项目代建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这些单位和部门即使不公示在建筑体上,在有关部门的档案资料里也是可以找到的,难就难在对各个单位责任的界定和追究上,往往这是最扯皮且极易扯不出下文的环节。若掉入这个窠臼,那么公示的价值将大打折扣。

在我国,大型公共建筑成为了能耗和资金的黑洞,已在业内成为共识。对此,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建筑业处处长李德全曾分析:在西方国家,建筑的使用单位、建设单位、监管部门和决策部门各司其职;但在中国,往往是多角色合一,很难相互制约,这使得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中,审批程序上的“可行性研究”往往变成“可批性研究”。无须多论,“多角色合一”使质量问责无从谈起,而“可批性研究”又往往使建设质量无从保证。


责任编辑: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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