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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质量能公示出来吗
www.fjnet.cn 2010-10-11 11:31  燕农 来源:西安晚报    我来说两句

所以,确保公共工程项目质量,并不是简单地将相关单位昭示天下、接受道德评判所能够实现的,而须在体制上寻求突破,分离“多角色合一”的现状。一方面,可以借鉴香港模式,成立工务局,专门负责实施政府投资工程,而政府由原来的实施者变成纯粹的监督者。或者像陕西、四川、宁波、厦门等省市试点的代建制,即政府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总之,政府需要从公共工程项目中抽身出来,变成资金和质量的监督方,行使业主的权利。

再者,用纳税人的钱建设的公共工程,业主不能抽象化为国家。正如有关专家指出的,对比发达国家的经验,我国公共工程建设各环节中的透明度、参与度和问责度远远不够,譬如在一些国外政府部门的网站上,很容易查到公共工程建设的各种档案资料,包括批准某项公共工程的会议投票信息;譬如很多国家有法律规定,决策者对公众关于城市规划的意见未予采纳,必须逐条给出理由。

也就是说,公众监督的,并不是最终呈现在眼前的公共工程质量,而是用以保证公共工程质量的一系列决策和措施。只有这些决策和措施科学了,工程质量才会有保证。从这个方面说,永久质量不能靠公示有关建设单位,而是要让纳税人作公共建筑的有尊严的业主。


责任编辑: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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