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龙海市工商局对龙海市个体户茂日建材店经营者吕某销售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的铜芯电缆线,以冒牌电缆线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责令其退还购货款3000元,没收在扣的假冒“太阳”牌铜芯电缆线65粒,罚款9600元。(《海峡导报》10月23日)
类似的处理结果可谓屡见不鲜:饮料质量不合格,罚款;化妆品质量有问题,罚款;食品卫生不达标,罚款……。罚款好象成了解决问题的灵丹妙药和最终手段。可是,对消费者来说,最关心的似乎并不在于制造、兜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企业和私营业主被罚了多少钱,而是那些不合格的产品怎么办。很显然,商家和企业交了罚款,也就拿到了许可证,不合格产品便可以继续拿到市场上去销售,企业就可以继续生产它的不合格产品。这样的查处,让人不能不怀疑有关部门的动机和目的。
像这则新闻,有关部门似乎只停留在对销售冒牌的电缆线个体户的罚款上,而不是进一步顺藤摸瓜,从而彻底切断生产冒牌电缆线的源头。这样的处理结果又能取到多大作用呢?
于情于理,那些冒牌电缆线应该公开销毁,那些不具备生产合格电缆线条件的企业应该停业整顿,什么时候验收合格了,什么时候方可生产。遗憾的是,本新闻中,我们并没有看到这样的处理结果。人们不禁要问:这究竟是为什么?
对于罚款,有些企业和商家早已产生“抗药性”,不就罚点款吗?回头摊入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就是了。看来,在对付假冒伪劣商品的问题上,管理部门如何加强执法力度,已是迫在眉睫。尤其对食品饮料类和电缆电线类的商品,与人们的身心健康和安全习习相关,如果卫生不达标、质量不合格,轻者致人残疾,重者很可能让人一命呜呼。因此,恐怕就不能像处理伪劣鞋帽那么简单。或者罚罚款了事。
更关键的是,罚没的款项都按规定上缴财政了吗?如果回答是否定的,岂不有“执法就是执罚”、“管理就是收费”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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