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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不能只剩下“散步”
www.fjnet.cn 2010-11-17 16:09  张遇哲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15日,湖南郴州市因政府宣布“限摩规电”引起部分民众不满,上千摩托车司机到市政府请愿并上街“散步”表示不满。当地政府出动大量警力,多辆警车和执法车被掀翻。据称有12人因此被捕,但没有得到官方确认。(11月16日《新京报》)

三年前,厦门市民为反对PX化工厂的落户,以和平、理性的“散步”形式游行抗议,从而成功促使政府缓建PX项目并最终将其迁移他处。此举被舆论视为建设“公民社会”的一个历史性突破,而“散步”一词也被赋予了公众主张权益表达意愿的新的内涵,为更多的人传诵和铭记。

然而,时至今日,当“广东东莞600村民不满垃圾焚烧厂选址集体散步”、“湖南郴州千人‘散步’反对限摩”等类似事件越来越多地进入公众视野,我们早已没有了当初的激动和喜悦,取而代之的是困惑和忧虑。公众参与政府决策和公共管理,难道就只剩下“散步”这一条道路?

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公共政策的实施、行政任务的完成,不可能靠单纯的行政命令,更重要的是需要公民的合作才能完成。尤其随着当下各个新兴阶层的出现、各种利益关系并存格局的形成,公民的民主法制意识在不断增强,对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参与意识、对切身权益的维护意识、对自身能力发挥和自身价值实现的追求意识都得到了进一步提高。这就要求,政府坚持政务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开放度和公信力,引导公民参与事关切身利益的决策,有效地将国家机关智慧与公民智慧相结合,提高公共权力运行水平。

遗憾的是,“散步”事件接二连三地上演,说明公众参与的机制并未真正建立和完善。此次郴州政府宣布“限摩规电”,旨在整治城区摩托车非法营运、随意停车揽客,以及滋生出来的“两抢一盗”犯罪行为,但一刀切的禁令,无疑会对部分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据报道,当地从事摩托车营运者一度多达数千人,限摩后这些人将失去生活来源,而禁止摩托车运输,也将极大影响个体经营者运送货物等。

原本,这部分群体的权益应该在决策制定过程中得到重视。即便决策层没有事先考虑到,还可以通过听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渠道进行博弈,帮助政府的政策臻于完善,达到各方利益的最佳契合点。可想而知,如果有政府决策的公众参与,许多问题和矛盾都会在事先得到化解。不过,种种合法有效的参与手段并没有得到充分运用,面对政府禁令的“单兵突进”,群众的不满在一点点积攒,最终通过“散步”的方式释放出来。

如果说当初厦门“散步”是以一种非法律化的方式参与公共决策过程,那么事件之所以得以圆满收场归功于政府与市民的良性互动在发挥作用。从这一点讲,“散步”并不具有可复制性。毕竟,不是所有市民都能够温和理性地表达抗议,不是所有主张都能幸运地遇上“可以说服的市长”。郴州千人散步事件就是反面例证。部分司机情绪激动,掀翻多辆警车和执法车,砸坏了道路上的护栏;政府也态度强硬,将其定性为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事件,调动大量警力到现场。

公众参与不能只剩下“散步”。这不仅因为有上升为公众事件、引发冲击骚乱的隐忧,更在于通过散步倒逼决策变更已然是“马后炮”。诚然政策缺陷和不足能够得到弥补,却难以消除政府部门与公众之间的隔阂,治愈给公众心灵造成的创伤。而政令的朝令夕改,对于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来说也是一大损伤。

十七大报告提出,“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但从屡屡出现的散步事件来看,一些地方政府仍停留在关门决策的层面,公众参与并未得到有效落实。如何增强公民与政府部门之间的交流互动,增强公民对公共决策的政治信任与施政支持,整合公民力量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转型,值得我们深思。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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