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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纳入法律框架有助于破解“拆迁难题”
www.fjnet.cn 2010-11-25 08:03  董刚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近日,记者获悉,新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新版中,“行政强拆”被取消,今后,强制拆迁拟全部由法院作出裁决,行政部门不再决定是否强拆。(11月24日《京华时报》)

我们都知道,大多数情况下,新建和拆迁都是联系在一起的,拆迁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新建,其实这应该是很好调和的矛盾,不过,各地因商业开发以及市政建设用地的数量增多,涉及到拆迁的问题也比较多,而且并非所有的拆迁都是一帆风顺的,因为双方协商不成影响工程进度,最后来个强制拆迁的行为时有发生,一些地方为了按期完成建设,甚至把拆迁工作上升到“政治高度”,动用行政命令组织执法部门强制执行,或者把拆迁工作分解到责任单位,不按时完成任务就面临着“一票否决”,或者以让拆迁户亲属停职的方式来达到如期开工的目的,虽然这种做法是出于公心,但是却有封建社会“连坐”的成分,可以说是一种变相的“强制”。

强制拆迁不是不可以,但是前提条件是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当前,在大多数拆迁行为中,拆迁方要么有合法的手续,要么是经过行政命令批准的,而且不少是政府行为,总的来说是为了城市发展的建设,为什么拆迁中不被一些拆迁户所认可,主要问题还是有两个方面没有做透,一旦这两个方面做透了,拆迁也不会成为“老大难"”了。

首先是要依法办事,包括两个方面:其一,不可否认,在不少拆迁当中存在着一些违法违纪不正常的黑幕,这些黑幕不可能包得很严实,拆迁户知道了,很可能因为自己没有得到好处而拒绝拆迁。其二,只要依法办事,只要做到问心无愧,把工作做通,实行听证、论证,充分吸收当地当事人和社会各界意见;项目区实施过程中,涉及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调整、互换,以及集体土地征收,涉及补偿安置的,要进行公示,没人会希望自己生活的地方永远不变,只要拆迁的条件合理,问题是不会很大的

其次是要做到“以情拆迁”,拆迁问题涉及的方面很多,对拆迁户来说,提出的要求既有经济上的,也有情感以及其他方面,不愿拆迁肯定有自己的理由,因此,在规划建设以及组织拆迁过程中,涉及到的单位以及职能部门不能以有文件规定而不深入了解,商谈的时候没有耐心,一味指责拆迁户不讲大局,要知道,情感上的交流比生硬的拆迁通告更有效果,只要摸准了拆迁户的心脉,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给于适当关照,拆迁户是能够理解的。以情做铺垫,以法院的公正做后盾,就算是强制拆迁那也是理直气壮,不至于发生拆迁户举着《宪法》,希望用法律来维护自己权益的场景,这对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性拆迁氛围是大有益处的。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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