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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掉的贪官同盟也具有解剖价值
www.fjnet.cn 2010-11-25 10:39  张遇哲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湖北鄂州市一副县级官员邵某从担任乡镇副职时就开始贪污公款接受贿赂,还在离任前与同伙订立攻守同盟,数次进行反调查“演习”。近日,邵某因犯贪污罪和受贿罪被判刑6年。(11月24日《楚天都市报》)

都说做贼心虚,这当个贪官心也不踏实。在大肆贪污公款、笑纳贿赂的同时,还要处心积虑,随时提防着东窗事发。不仅自己处处谨慎,尽量不留蛛丝马迹,还与同伙结成攻守同盟,商定应对调查之策,时不时来个反调查演习。可叹“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自以为高明的邵某,最终未能逃脱锒铛入狱的下场。贪官的攻守同盟,如同二战时期的“马其诺防线”一样,成为了街谈笑柄。

这也正应了那句古话“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在正义的阳光面前,任何见不得人的伎俩都不过“浮云”而已。纵然是苦心经营的攻守同盟,也注定是螳臂当车,被人唾弃。然而,我们又不能仅仅把这当个笑话。事实上,倒掉的贪官同盟也具有解剖价值,它在传递一个强烈的信号,反腐倡廉工作正在遭遇高智商犯罪的挑战,亟待祭出以招拆招的破解之策。

有专家研究表明,尽管中央和地方在不断加大治理腐败的力度,但贪官腐败潜伏期却在逐渐增加。从1978年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贪官的平均潜伏期在2至3年;从20世纪90年代末至本世纪初期,腐败潜伏期大幅度攀升,达到了5至6年;而近年被调查的省部级干部犯罪案件中,平均潜伏期为6.31年,最长的达14年。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腐败行为越来越隐蔽,从一手交钱一手办事的直接腐败,向冲账套现、期权腐败的间接腐败发展外,腐败分子呈现集团化趋势,成员之间的相互包庇,结成攻守同盟,也是主要原因。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在阜阳市担任主要负责人期间,利用公共权力为自己、自己的家族和自己身边的小集团谋取不正当利益,建立了一个队伍庞大、生死与共的“腐败联盟”,其持续作案时间长达10年。

贪官的攻守同盟是有组织有预谋的职务犯罪,社会影响恶劣,案件性质严重。腐败分子在政治上拉帮结派,经济上相互牵连,对内实行“专业化”的分工合作,对外则步调一致互相庇护,呈现出明显的集团特征。不但给反腐、监督工作带来难度,更严重威胁群体抗腐免疫力,破坏政坛生态。

最坚固的堡垒,往往是从内部攻破。同样,要想破解贪官攻守同盟,也要从内部入手,斩断利益链条,实行各个击破。事实上,贪官的结盟,不过是建立在利益共享基础上的松散组织,往往是“有福同享”易,“有难同当”难。共同腐败时称兄道弟,海誓山盟,一旦东窗事发,大祸临头,便会做鸟兽散,以求自保。前不久,原河南省西平县委书记王廷军在狱中哀叹:“行贿人‘啥时候也不会说出去’的承诺靠不住”,就是生动的注脚。

著名的“囚徒困境”,就说明了为什么甚至在合作对双方都有利时,保持合作也是困难的。反腐倡廉工作就要抓住这一点,让所谓的攻守同盟土崩瓦解,让更多的贪官更早地暴露出来。当下,“污点证人”概念亟待引入我国司法体系。对于为国家公诉机关作证的涉案人,给予免受刑事追诉或减轻、从轻指控的待遇。在腐败越来越隐蔽和集团化的今天,建立“污点证人”制度,有望成为破解贪官同盟的法宝。不仅能提高反贪效率,降低办案成本,也能够顺藤摸瓜,拔出萝卜带出泥。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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