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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鹏们”的自由是否从此开始?
www.fjnet.cn 2010-12-02 15:10  朱永杰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王鹏自由了。这位甘肃省图书馆典阅部职工,11月23日被宁夏吴忠市利通区警方带走后,一周后重获自由。吴忠市委市政府认定这是一起错案,利通区公安局长、政委被免职。接下来的调查处理结果,依然非常重要。因为,“每一次这样的事件都是对国民,尤其是对那些滥用权力的人的一次教育”。(见12月2日《中国青年报》)

现在我们知道,王鹏对其前室友报考公务员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发帖举报、质疑的行为,是在行使宪法赋予公民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即使王鹏所发布的网帖内容失实、相关举报材料完全是捏造的,吴忠警方跨省拘捕王鹏的行为也不符合公安部2009年下发的《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的文件精神。

这是一起破绽百出的“跨省追捕”。12月2日《北京青年报》指出,有两件事必须查明,一是在大学里学习成绩一般的马晶晶,何以能够在激烈的公务员考试中力压400多人、夺得头名?目前能够看到的理由和解释,都无法释去人们心中的疑惑,宁夏市有关机构很有重开调查的必要。二是在公安部和最高检已经出台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吴忠市公检法为什么还以诽谤罪名对举报者开展异地追捕,其背后的发动机制又是什么?因为,在法治社会里,公权力尤其是司法强制力必须受到严格的程序制约,否则就有沦为“打手”的危险。而公民的合法权利和人身自由应该受到严格的保护,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吴忠警方的跨省追捕引发了人们的普遍焦虑,如果它不能在法律的框架下得到纠正,它和启动它的那些人就必然会成为众矢之的。

实在难以设想,如果没有媒体介入,王鹏们将会遭受怎样的痛苦和磨难。当下,中国社会对媒体的过度依赖,必须引起足够的警觉。时评家曹林认为,中国媒体在伸张正义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催生出一个有中国特色的名词:媒治——这个词对应的是“人治”和“法治”。许多时候,法律往往缺乏应有的尊严,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权大于法,法律很多时候根本解决不了问题。无奈,人们只能寻求权力靠山,一事当前,首先想到的是关系,能不能靠关系将事情以最快的时间、最少的成本解决,当找不到关系,或关系不奏效时,人们只能求助于媒体的力量,寻求媒体的曝光向权力施加压力,寄望更高级的领导从媒体上看到并有批示。然而,媒体的新闻特性又残酷地告诉我们,能有多少人拥有这种具有新闻价值的身份呢,又有多少事件拥有这种能让媒体围观的新闻点和兴奋点呢?没有可以吸引媒体关注的新闻价值,难道王鹏们只能选择无奈地忍受,默默地承受那权利被肆意侵犯的大耻辱、大不幸?媒体人被如此倚重,人们在受到侵犯时,都竭力寻找自己身上最具新闻价值的身份。是的,这种推向媒体人的社会使命,无疑是法律之耻,法治之耻。

既然吴忠警方跨省追捕是一起错案,那么就从吴忠市委市政府对有关责任人的免职开始,依法追责,查清王鹏的举报是否属实,为何当地警方会犯下那么低级的罪责,该还其清白就还其清白,该严肃处理就严肃处理,以彻底杜绝那些以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利益”的名义来压制民意,既堵塞了言路又践踏了法律的违法违宪行为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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