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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超国民待遇终结影响几何?
www.fjnet.cn 2010-12-03 10:44  余丰慧 来源:燕赵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国务院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我国将统一内外资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至此,内外资企业税制实现了全面统一,外资企业在税收政策上享受的“超国民待遇”被彻底终结。(12月1日《人民日报》)

从1994年开始到2009年1月1日,中国先后对内外资企业以及个人统一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所得税、房产税等税种,仅仅留下了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两个税费尾巴。12月1日以后,这个尾巴将被彻底割去。这种对内外资企业的税费差异,采取逐步统一、平稳过渡的做法非常值得肯定,其引起的波动和影响非常小。就拿这次来说,笔者认为,不会对外资进入中国有实质性影响。因为,相对于所得税来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小税费,而2007年3月统一内外资所得税时没有带来对中国吸引外资的影响,这次更没有理由出现什么异常了。当然,彻底终结外资超国民待遇,一些问题还是需要回答和思考的。

很长一段时间实行的“内外有别”的税收制度是否正确?笔者认为,是非常必要的。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经济发展资金缺乏,需要采取税收优惠以吸引外资,其实那时对于市场经济本质并不理解。在大发展之急迫与建设资金、管理经营之匮乏的巨大矛盾面前,投资发展饥渴症使得我们已经饥不择食,国门被打开后吸引外资成为促进中国经济发展的一股重要力量。客观公平说,没有那个阶段外资外企的大举进入,中国经济奇迹可能要大打折扣。而外资外企大举进入,没有税费的“内外有别”政策也是不可能的。

但是,随着中国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以后,市场经济体制从本质上就要求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个市场经济细胞,包括企业。特别是随着中国企业的发展壮大,税收上内外企业的不平等、不公平问题暴露的越来越严重。税收的不平等使得内外资企业在市场经济长跑中的起跑线不一样。特别是涉及普通百姓缴纳的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内外籍人员也不一样。这对中国百姓也是不平等的。可以说,内外资税费彻底统一,彻底终结外资超国民待遇是市场经济机理的必然要求,是公平公正公开市场核心环境的呼吁,也是对中国企业和民众最大的公平公正。

内外有别的税收政策取消了,那么,今后应该依靠什么吸引外资,吸引世界各方投资者呢?这给各级政府提出了更高要求。从宏观上看,尽快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市场经济法制是根本。从微观上说,必须提高政府办事效率,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水平,特别是政府要竭力创造一个法制、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大环境,建立一个公开、透明、高效的政府行政软环境。如果相互推诿、拖拖拉拉、效率低下、暗箱操作、腐败横行,那么,必然会对吸引外资和外海投资者有所影响。

需要警惕的是,从国家层面内外资税费统一后,一些地方政府在GDP政绩冲动下,在执行力上可能打折扣,同时,会在土地优惠等其他方面造成内外资新的不平等,这就需要加大监督力度。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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