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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请脱下皇帝的新装
www.fjnet.cn 2010-12-27 10:18  叶檀 来源:中国经济网    我来说两句

一直以来,中国的税收征收体现的都是低诚信社会中广覆盖、多征收的精义,也就是广种收,收到多少算多少,结果是工薪阶层为个人所得税做出了最大的贡献。

财政部的研究报告中证实了这一点。据统计,1998年,我国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479元,2007年为24932元。1998年工薪所得纳税人次为1.09亿人次,2007年上升为8.5亿人次。2005年,全国年工资收入2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占工薪收入纳税人数的比例接近5%,缴纳的税款占工薪所得项目总税额的约15%;2007年对工薪所得征收的个税收入中,适用20%(含)以上税率(即月工薪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以上)的纳税人次占工薪所得总纳税人次的4.43%,缴纳税额却占工薪所得总税额的44.44%。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中工薪所得税占45%~47%,而工薪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只有1/3,绝大部分的收入在纳税的范围之外,意味着以个人所得税调节贫富差距的手段基本失效。

不仅如此,由于资本利得税等方面的不匹配,我国在资本与货币市场的暴利阶层,可以享受低税待遇。

个税是中国税收中一件华丽的皇帝新衣,名为让利于民,实则让利于灰色收入阶层。

由于财产收入普遍的不透明,财产申报制度迟迟未能向全社会公开,因此,个税收入成为变相的人头税,所有有工作的人在每月领薪水时,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游离在单位薪酬体系之外的将近6万亿的灰色收入不在纳税的范围之列。那些垄断国企的体制内员工,月薪只有2000元,福利倒可能有3000元,更不必说拥有寻租权利的人灰色收入到底。

只要财产申报的死结不解,个税改革就会面临重重阻力。我国实行12万元以上高收入人群自行纳税申报,但效果不如人意,所有不愿申报者可以振振有辞地为自己辩解,上不行则下不效,普通公民没有必要抢在官员之前充当申报财产与纳税的急先锋。


责任编辑: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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