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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后土地使用权怎可“无偿收回”
www.fjnet.cn 2011-01-17 13:03  马光远 来源:南方网    我来说两句

笔者最担心的是,政府将“70年大限”之后的续期看成一次地方财政又一个新的增长点,而这种担忧,完全符合地方政府的思维和行为的模式,民众担忧的显然不是70年后自己的房子被政府收走,而是担心地方政府到期后收取高额的“土地费”,这显然是老百姓最无法接受的。而随着10年后,第一批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即将到来,这已经成为一个不得不在制度上做出合理安排、无法逃避的现实问题。就制度设计的难度而言,其实这是一个最简单不过的问题,拖延或者回避这个问题,绝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我看到有评论说,解决“70年大限”需要大智慧、大勇气,我看没有那么严重,只要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的时候变“利从民所谋”为“利为民所谋”,无需什么政治智慧,都足以化解这一焦虑和困局。

但是,考虑到各地的土地资源越来越趋于衰竭,地方政府为了维护土地财政,势必挖掘新的潜力,上海这种明显违法的做法已经透视出地方政府在这个问题上的“试探性举措”,必须引起我们的警惕。对于70年后的问题,必须遵照《物权法》关于“自动”续期的原则和精神,在这个问题上,想无偿收回,让民众的房子飘在空中,或者高价续期,再卖一次地皮,都是民众无法接受,更是中国社会的稳定所不允许的,如果以此来试探,甚至挑战民意,那就意味着突破了某种底线,后果不堪设想。

由此,笔者强烈建议,尽快启动《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并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确70年后土地无偿续期的原则,这既是得民心之举,更是贯彻《物权法》的法治原则和精神。政府即使要“有偿续期”,也一定要象征性收费,而不是再一次在民众身上剪羊毛。同时也强烈建议有关部门,对上海的这种明显违背《物权法》原则的做法及时予以纠正,并公开纠错以抚慰民众的焦虑和恐慌。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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