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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没有人大机关吗
www.fjnet.cn 2011-01-19 09:16  鄢烈山 来源:南方网    我来说两句

是呀,河南省高院和平顶山市中院联合召开发布会通报,河南省高院党组认为,平顶山中院在审理时建锋诈骗一案时,存在审查不细、把握不严等问题,决定对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决定一二三四五,其中,刑一庭主审法官娄彦伟“免去其助理审判员职务,调离审判岗位,接受培训,等候处理”;市中院副院长任建军作为主管副院长,经商平顶山市委同意,对其停职检查;院长郭保振,作为院长,要对全院负责,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不到位,对其诫勉谈话。没有平顶山市人大机关什么事呀。

而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分明写着:“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由它选出的人民法院院长。在地方两次人民代表大会之间,如果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人民法院院长需要撤换,须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报经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各级人民法院按照需要可以设助理审判员,由本级人民法院任免。”“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上级人民法院监督。”这就是说,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没有人事权,职责是监督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而助理审判员这么低职级法官的任免本级法院决定就行了,根本不用虚张声势劳驾省高院。

显然,河南省高院有越俎代庖之嫌。难道平顶山市没有人大机关吗?河南省高院的问责决定中说,平顶山中院对逃费案的审理不力“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公信力”,这话是否适用于它的问责决定?这叫不叫“看到别人眼中的刺,却看不到自己的眼睛中有根梁木”?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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