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人大代表应搞清楚自己在代表谁
近日,在深圳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深圳市罗湖区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彭桂华提交的《关于提高公务员工资待遇的建议》引起巨大争议。该建议提出,可以考虑为每一位公务员办一张健身卡,市、区公共体育设施向全体公务员优惠开放,并要求多渠道提高公务员工资福利,解决公务员住房问题,为公务员身体检查提供必要的资助等。
一语既出,引来板砖无数。关于公务员待遇问题,社会情绪早已不满,认为公务员群体占尽体制优势,是整体幸福感较高的群体,在此情况下,还一再要求提高待遇,这是对其他群体的不公平。
笔者以为,反对意见是对的,但彭桂华的建议也没有错。人大代表的首要职责就是应代表其所代表的利益群体说话,为他们谋求群体利益。彭桂华作为一名公务员,是公务员群体利益的代表,为公务员谋福利是理所当然之事,无可指摘。如果彭桂华只为农民谋利益,或者只为社会其他群体谋利益而不为公务员谋利益,反而是不履职的表现了。
应该明确,人大代表由哪个阶层、哪个集体选出来,就应当代表哪个阶层、哪个集体的利益。一个合理的政策、制度出台,需要的就是不同利益集团的代表进行碰撞和博弈,依靠互相妥协而取得利益的最大公约数。
问题仅在于,我国的人大代表构成中公务员所占比例过高,这与西方国家议会的构成根本不同。在英美等国,现任公务员不允许出任议会议员,要想担任议员,就必须辞去公职。如此设计的原因主要在于,议员需要监督政府,如果议员由政府公务员出任,等于是自己监督自己,监督作用便无法体现。
而我国未有对人大代表身份的特殊限定,公务员既可出任行政官员,也可同时出任人大代表。每个国家有每个国家的国情,国外的议员大都是专职的,而我国并未设置专职代表,这就意味着我国的人大代表和国外议员并不是一个概念。
概念不同,但代表一定阶层的利益则是共同之处。所谓代表,即是选民让渡自己的权力给一定的人选,让此人为自己在权力机构代言,决定国家或地区重大事务。国外如此,国内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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