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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者大肆分廉租房是执行非法之法
www.fjnet.cn 2011-01-26 09:43  东方网 来源:刘洪波    我来说两句

官方说法,“2009年1月起入住的118户和2010年2月入住的180户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最低收入户应保尽保”。这似乎是说,现在的廉租房扩大了供应范围,不限于最低收入户了,而在非最低收入户中,先解决教育、卫生和计生人员。但是,解决非最低收入户的住房,为何采用廉租房而非经适房?

廉租房申用与经适房申购,都有资格审查问题。建筑标准混乱,可致保障房建成宽宅大第,最终必然不是低收入者得益,而是权力资源或社会资源丰厚者冒领福利。如果房子建到拥有权力资源或社会资源的人眼红,我们首先就可以怀疑“廉租房”是真正为最低收入者廉价租用而建,还是本来就准备作为福利分配给“内部人”、“自己人”。

我们还不知道鹤庆县的廉租房到底有多大,标准有多高,也不知道是分配租用还是出售产权,但既引起人们眼红心热,足可使人怀疑这些“廉租房”是否顶着为最低收入者建房的名义,而实际在给那些并不困难的人群提供福利。在财政支出的账单中,这些钱花在穷人身上,但最终享受这些钱的可能是不穷的人。穷人的名义被冒用了,穷人的福利被冒领了。

所谓的“动态公开,接受监督”,可以是真实的程序公正,也可以是公行不讳的不公正。就这么办,不管你们有没有意见,不管你们有什么观感,让不公正的做法大摇大摆,这也不是什么新鲜事。例如鹤庆县的廉租房分配,条件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00元;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而人们发现“三个系统在名单上的住户,工资少说一个月有2000元,工资高的超过3000元”,有的人据说家庭自有房产甚至别墅。而且,既是分配廉租房,不管何时,都应在“急需救济”的比较下进行,又何谈按系统“分类分批推进”,那些没有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也无类可分的人,岂不就总是轮不上批次?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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