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可能还记得,在电视剧《一年又一年》中,曾有过这样一个有趣的场景。
场景:北京胡同居民小院。一中年男子(演员刘威扮演)进门后与自己岳母的对话:
中年男子: 妈,今天晚上看电视新闻吧,审判江青四人帮。
岳母:还审什么呀,直接枪毙算了。
中年男子:直接枪毙也不解气,应该先打一枪,别打死,救活过来,再打一枪,再救活,然后再打一枪……..。
据当年的“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辩护律师组组长张思之先生回忆,当时,在大部分人的意识中,谁替四人帮辩护,谁就是四人帮的同伙。在法学界内部,也存在种种疑问和顾虑。由于与“四人帮”积怨太深,最初司法部物色的律师名单中,不少法律界的知名人士都拒绝参加。今天回过头来看当年的情形,我们不得不对邓小平、彭真等领导人的眼界和胸怀所折服。事实上,由于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受的迫害和承受的苦难,他们比其他人有更多的理由采取冤冤相报的方式来惩处这些政治上的宿敌。但是,这一次,他们没有这样做。
或许是个偶然的巧合,就在这一年,美国哈佛大学刑法学教授、纽约著名执业律师艾伦.德肖维茨(Alan Dershowitz)来到北京。在和中国同行的座谈中,他不可思议地听到一个提问:“为什么政府要花钱为破坏社会主义法治的人辩护?”惊讶之余,他还是耐心而镇定地回答说:“司法正义,不管是社会主义,资本主义或者其他种类的,都不仅仅是目地,而且是一种程序;为了使这一程序公正地实行,所有被指控的罪犯都必须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决定一个被告是否应被认定有罪并受到惩罚,政府必须提供证据,而被告应享有公平的辩护机会。”
几乎勿庸讳言,江青四人帮确属祸国殃民,巴东的邓贵大确属死有余辜,重庆的文强确属罪有应得,保定的李启铭确属在劫难逃。但是,当我们把他们押上审判台的时候,难道不是也有必要坐下来好好研究一下,尽可能负责任地举出证据并对他们定罪量刑吗?换句话说,罪犯们也是人,他的家人和亲友也需要得到应有的同情和尊重,而不是肆无忌惮地嘲笑和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