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今天日益兴隆的国学里,不是天天在讲“仁者爱人“吗,不是在讲“中庸之道”吗,我们不是“礼仪之邦”吗?看来,这些东西也许更近乎于中国人生活中的童话,想起来舒服,看起来美妙,说起来容易,真正做起来太难了。在我们过去多年的思想教育里,我们讲的更多的是“痛打落水狗”,“宜将剩勇追穷寇”,是“对敌人要像严冬一样残酷无情”,是“誓将反动派一扫光”,是“把牛鬼蛇神打翻在地再踏上一万只脚让他们永世不得翻身”,面对他人的不幸和灾难,更多的是幸灾乐祸,是墙倒众人推,是趁火打劫,是顺风扬尘,甚至是落井下石。
去年初冬的一天下午,我在北京某高校法学院里给研究生们放映并讲解美国著名的影片《十二个愤怒的人》。在进入讨论环节时,同学们结合中国实际讨论起了李启铭交通肇事案件。有个女同学情绪激动地说,从李启铭的言行看,他的犯罪性质应当属于故意杀人。显然,这个女同学的结论属于偏激之词。我没有打算为此讨论中国刑法的具体条文和犯罪构成要件,而是当场特别提醒她回顾一下 ——刚刚看过的这部美国电影中最精彩的一个片断:在影片开始不久,那个由著名演员亨利.方达扮演的陪审员表情冷静 —— 他是最初唯一对这起谋杀案定罪结论投反对票的人。他坦诚地对其他十一名打算轻率定局后早点儿回家的陪审员们说:“我其实也没有太多的把握来反对你们的判断。我只是觉得,当我们要把一个年轻人送上电椅之前,难道我们就不能在这个房间里坐下来好好讨论讨论吗”?这位谁都不知道他的姓名的第X号陪审员是建筑工程师出身,并不是法律专业人员。他所以能这样想,凭借的是一个普通人基本人性中的理性和良知。
千万不要揣测我可能是河北保定人,更不要推定我可能是李刚家的亲朋好友。我只是比有些人多了些额外的思虑。我曾在课堂上启发同学们对如下问题做出思考:李启铭闯祸的时候还是个22岁的年轻人,他当时是在什么语境下说的“我爸是李刚”这句话?他的父亲李刚在事后几乎成为子债父还的“主犯”,举国的媒体大有不吞噬李刚父子誓不罢休的来势。这些情形,难道不是也值得我们坐下来好好讨论讨论一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