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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孔明灯 别牺牲传统民俗
www.fjnet.cn 2011-02-17 11:40  左路玫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报载,今日就是元宵节了,厦门警方表示,元宵节期间将严查“孔明灯”的销售及燃放行为。原来,厦门早已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了。(见2月17日的《海峡导报》)

元宵节是春节后第一个重要节日,有吃元宵、赏花灯、舞龙等习俗;在古代,放飞孔明灯,欣赏孔明灯,是节日的必修课。一些年轻人除了在家陪父母吃饭以外,还会外出与朋友们放飞孔明灯,以致放孔明灯成了一种传统民俗。

当然,孔明灯属于高空明火飞行物,落到树林、草坪、草堆以及加油站等重点防火地方,极易引发火灾,对其进行适当的监管,无可厚非。但如果每逢过元宵节,就全城禁放孔明灯,真让人难以理解。因为孔明灯,又称“祈福灯”、“平安灯”,在元宵佳节放孔明灯,是在放飞祝福与心愿,是一种传统民俗,岂能一禁了之?

虽然孔明灯因制作简单,放飞后容易引发火灾,这说明需要对其进行监管,并非意味着一律严禁,而是在不影响公共安全的情况下给一条出路。毕竟,放孔明灯这种传统民俗像放烟花爆竹一样,早已被实践证明完全禁止既不合时令,也没有人情味,更不符合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民俗的公共愿望。一想到什么事情会存在安全隐患,就一律禁止,说穿了是一种懒政思维。若按这种想法推广开来,那么容易引发火灾的火柴、打火机、香烟等是不是也要一律禁卖呢?

每逢过春节,我们总是感到节日氛围不如往年浓,不如过洋节;每逢过端午节时,我们总是哀叹中华民族传统节日都被外国人“抢注”了。为什么?原因虽然很多,但不能说与国人不尊重自己的民俗无关。仅从弘扬传统文化的角度来讲,孔明灯也代表了一种传统的历史文化内涵。若都像这样“一棍子打死”,传统民俗不继承、不发展了,等到别人申遗成功了,我们再来吃“后悔药”不成?何况,生产孔明灯,贩卖孔明灯,是不少人特别是弱势群众的生计来源,这么禁止了,难道叫他们喝西北风去不成?

其实,不管时代如何变迁,在传统节日时,国人总需要有一种能够表达自己情感的渠道。放孔明灯,既然是国人的一种情感表达渠道,是国人的内在需求,政府理应予以尊重。何况,保存下来的传统民俗已经很少了,而新民俗又没形成,如果仅为保安全,就一禁了之,倒不如干脆把元宵节也一起禁止算了,这样岂不是一了百了?既然元宵节不能禁止,这说明过元宵节时,理应给国人欢庆、祝福、相思、助兴和悼念等一个合理的表达渠道。为此,窃以为,各地应该站在保护和弘扬中华传统民俗的高度,有条件禁放孔明灯。既可限时限地放孔明灯,又可像放风筝那样“线放”孔明灯;甚至还可通过对传统工艺进行改造和提升,制作出安全放心的孔明灯,供市民们放飞。果如此,既保留了孔明灯的基本元素,又能确保其放飞的安全性,还不会牺牲中华传统民俗,何乐而不为呢?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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