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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天里》是汪峰在维权还是大众娱乐“弱势群体”?
www.fjnet.cn 2011-02-18 15:12  肖川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从原创著作版权出发,汪峰要求旭日阳刚不能再拿此歌参与商业活动,否则就是侵权,这肯定是合乎常理的,这有什么好计较的。而且关于文字创作方面的版权保护,在中国应该是最少被相关部门打击的(除了反动作品之外),几乎很多作者的作品被人作为商业途径滥用,也没地方维权。这让我想起谷歌上次扫描国内作家图书的事情,如果当时不是谷歌惹上不遵守当地法律法规的蛋疼事,估计最后也不会冒出一个什么文字著作协会。这个部门在你需要它帮你为文字维权的时候,你找不到它的踪影,但在涉及国外公司或机构的时候,站在文化纠纷的立场上,这种部门马上跳出来表现自己的政治正确。这就是我国关于文字保护的现状,也是为什么大家一直觉得拿别人原创的文章或者歌词都是天经地义的主要症结之处。原因是官方只管删除负面文章为维稳,那还动用公权力来保护抨击它们的东西呢?这好比,你的女人,你愿意别人整天摸她么?所以在我国,除了相关部门会豢养一些作家之外,是极少保护作家的原创劳动力的,所以我们经常收到媒体或者什么规定提醒:文责自负。意思就是自给自足,让别人侵害了,你自己去找凶手好了。

这样,肯定又有卫道士跳出来指着你说,人家农民工好不容易混口饭吃,你还这么多事。是的,这样一下子就回到道德制高点。同样都是混饭吃的,感觉你多吃一点,就得负担那部分少吃之人的利害关系,这招是道德卫士惯用的一招,因为假如你很善良的话,好像找不到突破口一样,不然还得说你没同情心。这个也不是一时而起的,因为我们从小就是接受少数人的利益必须服从多数人的利益的,只要你抓住这点,你也是无法突破的。这让人不禁要问,难道汪峰创造歌曲就不是为了混口饭吃?

到现在,也有人说这是娱乐圈的规则。但规则是规则,劳动成果是劳动成果,两者都是需要遵守和保护的。这好比,农民工兄弟赚到一套房子,结果被强行拆除了,你为什么还帮忙援救呢?这才是你的善良驱使,因为你觉得强行拆除是不对的。同样,明星的劳动成果假如被人强行拿走了,难道它们就不需要受到保护?如果是这样,那么这样弱肉强食下去,谁还为你说话?你又能强势到何方?

在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当事人都是弱势一方。它是不分身份贵贱的,而为什么我国民众一直喜欢这种道德胜利法的心理,是因为他们经常会按照身份来衡量一个人的道德价值观,并因此而不注重法律公正公平的裁判。从而历久弥新地迫使大家经常会为这类事情而狂热不止;只因这种事情在操作过程当中,会让大家享受到消费弱势群体的娱乐快感!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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