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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领刑”的板子打准了屁股
www.fjnet.cn 2011-02-25 09:33  王文武 来源:新闻晨报    我来说两句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后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将受到刑罚。此前的草案对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的,规定为犯罪。

为了解决“恶意欠薪”问题,有些地方实行“市场准入限制”,还有些地方“取消评优资格”等,但收效甚微。其主要的原因就是,这些惩戒措施对恶意欠薪者来说,无关痛痒。

恶意欠薪是一些企业的通病,在某地被限制市场准入,还可以转战其他城市“开花结果”;企业、单位不能评优,实质也不会对其造成什么影响。因此,要想根治恶意欠薪,必须将欠薪企业主要负责人列入其中,向社会公布;如果情节严重者,付诸法律手段课以重典。而“欠薪判刑”恰恰抓住了企业、单位拖欠工资的“牛鼻子”,让恶意欠薪者欠小债还大钱。

工薪一族尤其是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固然与企业、单位违反法律延长劳动时间、恶意拖欠、无视职工的生命利益有关,但最根本原因的还在企业主要负责人身上。因此,要想严厉惩戒处罚企业,对企业负责人付诸刑罚,无疑效果会立竿见影。同时,可将企业、单位的个人信用污点和银行信贷等各方面挂钩,不给他们有继续作恶的机会。

这就需要法律制度方面有相应的罪名。目前的《劳动法》对恶意欠薪的处罚成本太低,按照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有关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这对于一个企业来说,连“挠痒痒”都谈不上,更不用说让其改邪归正了。

个人认为,要让企业长记性,真正把职工的利益当作一件大事来办,让恶意欠薪者领刑是不二选择。否则,对企业无关痛痒的“惩戒”措施,顶多让企业把“多吃的”吐出来,风头过去之后,他们依然会我行我素,欠薪的事情依然会层出不穷。

(王文武)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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