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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松绑”——考验还在后面
www.fjnet.cn 2011-03-01 08:43  顾骏 来源:东方网    我来说两句

近日召开的2011年北京市民政工作会议透露,今年起北京市的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将无须“挂靠”主管单位,可直接到民政部门登记。

实际上,2008年起,深圳已率先对工商经济类、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等三类社会组织实行“无主管登记”。即便如此,北京的做法仍得到关心中国社会组织发育的各界人士肯定,被看作社会管理创新的“积极信号”。

中国内地一直存在一种吊诡现象:一方面,公众希望政府尽量减少对社会事务的包揽,政府也愿意建立“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但苦于找不到足够的有能力承接政府卸下的社会事务的社会组织。比如,上海市民政局为促进社会组织生长设立的“公益创投基金”,就遇到“钱不是问题,没有社会组织应标才是问题”的困境。

另一方面,政府又为成立社会组织设置很高的门槛,特别是规定,申请登记的社会组织必须找到愿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的、通常有行政背景的机构,凭借其出具的“批准文件”,才可能获批。由于担任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只有风险没有收益,除非有特别的“业务联系”,否则筹建中的社会组织很难争取到“业务主管单位”。于是,大量襁褓中的社会组织要么滞留于申请半途直至夭折,要么“非法存在”却难以正常开展业务。

这不仅不利于社会组织发育和发挥作用,也使政府对此的管理出现诸多疏漏,加上许多“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组织的业务不熟悉,“主管”有名无实,“严审批,疏监管”,最后往往导致有活力但没背景的社会组织难以成立,而有背景得以成立的“社会组织”易演变为“二政府”,不但违背社会组织的服务宗旨,还搅乱了市场秩序。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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