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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租售空置房”于法无凭
www.fjnet.cn 2011-03-11 12:29  傅蔚冈 来源:东方网    我来说两句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房地产也迅猛发展,往往导致房产价格持续走高。这会引发一部分民众对高企的房价望洋兴叹;同时也总会有一部分人在大家都迟疑不决时先行一步,成为率先拥有多套房的人。据国家信息中心统计数据表明,我国现在空置房存量在3000万套以上。

怎么处置这些空置房?目前有两种声音,一是以茅于轼为代表的,建议对空置房征税。茅于轼先生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对不愿意出租的人,要规定十年之内不允许卖,否则收取50%的税,这样卖房人就不会从投机买卖的差价里赚太多钱;房地产虽然价格很高,但有很多泡沫,对社会贡献不大,应该征税。”二是以全国人大代表程恩富教授为代表的,建议对空闲的房子征收一定的闲置费。程恩富教授认为:“对于既不出售又不出租的空置房,政府可以收取比当时当地租金还高的空置费,这样就可以迫使空置房出租出去。”

无论是茅于轼,还是程恩富,两种建议本质上一样,即希望通过增加房屋空置的成本,让这些房屋的主人能够将这些房子租出去或者卖出去。只不过一个是通过收税的办法,而另一个则是通过政府强制收费的路径。必须承认,这些想法有着良好的动机,但好的动机并不意味着有好的效果,甚至可能于法于理都有问题。

首先,从法律层面,既然宪法已确认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且国家只有在“公共利益”需要时才可以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那么,政府就不能在缺少“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限制空置房。空置房是房产所有人的房屋,且没有负外部性,法律不能仅因其空置就施以额外惩罚。换句话说,即便政府获得了人大授权,可要求房产所有人“强制租售”,也需要有“公共利益”这一前提要件,但在何种条件下可以构成“公共利益”?这是一个问题。同时,即便政府要“强制租售”空置房,也需要按照宪法规定给予房产所有人补偿。因此,无论从何种逻辑而言,“要强制租售,同时还要收取空置费”,都站不住脚。

其次,房屋之所以空置,可能有很多原因,甚至有时是因政府过分干预造成的,群租房就是简单的例子。当下中国城市中普遍缺乏政府提供的公租房或廉租房,很多外来务工人员无法在城市里获得与其收入相匹配的住宅,群租房就应运而生,解决了不少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问题。当然,群租房也会产生卫生不佳、安全隐患、影响小区其他业主休息等问题。不少地方政府就以此为理由禁止群租房。如此一来,业主就不得不选择空置,理由很简单:用以群租的房屋大多未经装修,经济收入尚可的民众,谁愿意住进一间这样的房子里呢?

其实,房屋空置很正常,有关方面不必对此忧心忡忡。没有空置的房屋才不正常,回想1998年房改前,几乎没有空置房,但大家的居住条件普遍比今天差。市场经济中,任何商品都可能空置,大到汽车、房产,小到一支铅笔,从某种程度上讲,空置是丰富的代名词。或许,房屋空置是社会居住环境改善的成本。尤其需要警惕的是,以公共福利为由介入住房市场,干预公民的财产权,从而造成更大的权利侵害。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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