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知青长期流浪凸显社会救助的缺失
www.fjnet.cn 2011-03-23 16:52 李六合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47年前,年仅17岁的吴某藻初中毕业后,来到莆田大洋乡三角丘农场,成为一名上山下乡的知青。47年过去了,这名年过六旬的老知青因为家庭窘迫,沦为以捡食垃圾为生的流浪者,他说他已在街头流浪了近17年。(3月22日海峡导报)
看了这个报道,笔者认为,老知青吴某藻街头流浪了近17年固然有他个人和家庭的原因,但他流浪这么长时间,凸显社会救助的缺失。
社会救助制度是社会保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救助的任务,一是对本辖区的居民,因各种原因难以维持其基本生活而给予资金或实物的求助;二是.对非本辖区户籍,但在本辖区内因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外来人员、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人道主义援助。老知青吴某藻的情况显然属于后者。
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权利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救助行为是政府对流浪乞讨人员应尽的义务。国家的《救助管理办法》规定,对流浪的老人要引导到救助站,提供住处等,如果当地流浪乞讨救助制度健全,老知青吴某藻老人在街头流浪了近17年,政府有关部门就不会视而不见,就不会让其露宿街头或住厕所里。就会把他请到救助站,帮助这位体弱多病的老人与前沁农场联系办理相关福利事宜,赋予其充分的生存权利,结束17年流浪乞讨生活。
因此不断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困难老人救助制度,有效提高了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让老知青吴某藻这样的流浪老人也能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应是政府关注民生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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