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刚的“保证”经得起正义检验吗
www.fjnet.cn 2011-03-29 09:46 时言平 来源:重庆时报
我来说两句
在河北大学车祸案案犯李启铭被判刑的两个月后,其父亲李刚(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又陷入一起入室抢劫案件的质疑漩涡——34岁的河北石家庄市民王朝称遭李刚“栽赃陷害”入狱。
因入室抢劫罪名遭逮捕的王朝称,案发当天,他正在150公里外的石家庄市,不可能分身去保定作案。他认为,其入狱的根本原因在于一笔数百万元的工程款,其生意伙伴与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李刚联手栽赃陷害,抢劫案发地正属于李刚辖区。对此李刚则表示:“我保证这案子绝对不存在造假”。(3月28日《东方早报》)
公众之所以如此强势围观“王朝案”,最重要的一点恐怕还是跟李刚“公众人物”的身份有关。尽管是同一个李刚,但寅归寅卯归卯,无论之前对这名官员的印象如何,作为另一起独立的事件,公众理应抛却成见,客观理性地就事论事。李刚到底有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为生意伙伴栽赃陷害?是否清白?这才是本案的关注重点所在。
案件已经发回重审,对于众多对公平正义充满焦虑的民众而言,这显然是法治的进步。发回重审,虽尚未构成严重后果,但并不意味着过去警方犯下的错误就可以既往不咎。对于当事人王朝“我曾遭李刚刑讯逼供”的指控,相关部门必须进一步地调查核实。如果情况属实,那么就理应追究相应违规执法人员的责任,而如果并非事实,那最起码可以为李刚证明清白。
也就是说,李刚的“保证”只是其“身正不怕影子斜”的誓言,而不是洗脱嫌疑、推脱干系以图自证清白的舆论公关行为。在真相尚未调查清楚之前,在法律和公义面前,这样的“保证”不能说明什么问题。如果上一次的“央视含泪道歉”只是因为教子无方,来平息公众的道德谴责。那么这次,要洗脱办案疏漏的嫌疑,显然不是情感和道德手段能够洗刷干净的。法律只相信证据,不相信眼泪和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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