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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豆芽”何以成为监管“罗生门”
www.fjnet.cn 2011-04-21 11:32  舒圣祥 来源:青年时报    我来说两句

继上海、浙江温州“染色馒头”事件之后,近日,辽宁沈阳“毒豆芽”事件再次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毒豆芽”在沈阳乃至全国来说,并不是一个“新生事物”。一个小小的“豆芽”在政府的职能管理中牵涉到了工商、质监、农委、卫生4家,而在过去的实际管理过程中,却形成了好事“人人都管”、坏事“人人不管”的局面。

这是一道关于“毒豆芽”该谁管的脑筋急转弯: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归农业部门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归工商部门管;根据《食品卫生法》,归卫生部门管;根据《食品安全法》,归质监部门管,请问,到底该谁管?——普通的思路可能是:谁都可以管;答案却是:谁都不去管。虽然每个部门都能从对应法律中找到自己的监管责任,但每个部门首先找到的却是其他法律中对应别人的监管责任,于是“毒豆芽”的监管责任成了“罗生门”。

为了给被查获的40万吨“毒豆芽”找到一个“婆婆”,沈阳市打假办专门召集相关部门开了次“研讨会”。会上,各部门纷纷针对“不归我管”阐述了理由。工商部门说:我以“无照经营”处罚会“掩盖其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事实”,而后者归质监管;质监马上反驳:我管会“导致立法和执法的混乱”,初级农产品归农委管;农委也不甘示弱,拿出上级领导批件,力证“豆芽菜不是初级农产品,而是初级农产品的加工品”……最后沈阳市打假办没办法,只好要求其各自请示领导,由“一把手”签字就相关责任提出明确工作意见。

明明是谁都可以管、谁都应该管,结果却是谁都不去管、谁都不愿管。难怪乎,沈阳“毒豆芽”黑加工点三年前就被当地媒体曝光,对无良经营者却没有产生任何影响;也难怪乎,“毒豆芽”在各地普遍存在却长期得不到重视和监管。

每有久治不愈之乱象曝出,总能听到执法者感叹法制不完善;“毒豆芽”至少牵扯出四部法律,应该算是很健全的了。于是又说责任划分不明确,“应从国家层面来划清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可是,事无巨细到“毒豆芽”,都要“从国家层面”来划清监管责任,这现实吗?就算果真能够做到,这难道不是对行政执法部门懒惰无能的一种嘲讽?

把部门责任当皮球踢来踢去,本质就是一种失职渎职,就是置公众生命健康安全于不顾,就是温总理说的“没有道德血液”。某种意义上,类似“染色馒头”、“毒豆芽”等恶性食品安全事件上反映出来的道德滑坡,首先必然是部门监管的道德滑坡。监管部门不是本着对人民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承担监管职责,反而都忙着以部门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想方设法推诿扯皮;部门监管尚且如此没道德,食品安全道德又怎能上坡?要重建食品安全,首先就要荡涤这股推诿卸责的乌烟瘴气,“无良血液”该放就要放,严厉问责必不可少。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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