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介入政府采购很有必要
www.fjnet.cn 2011-04-29 00:00  ——湖北·张西流 来源:福建日报    我来说两句

  近日,山东济南市政府在市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厂的防渗膜采购项目招标中规定,只采购外国货。为此,欲竞标的山东某科技有限公司向济南市财政局举报,但没有被受理。于是,该公司将济南市财政局起诉到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我国《采购法》明确规定:除了“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等三种情形外,政府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据了解,目前国内生产的垃圾填埋场防渗膜技术早已达到了国际标准,而且国货比洋货便宜许多。比如,此次济南垃圾场土工膜一项的中标价是1600万元,如果使用同等质量的国内产品,800万元都用不了,而且企业还有很可观的利润。济南招标单位放着国内廉价产品不要,只进口高价产品,把高额利润拱手送人,不仅剥夺了国货的公平竞争权利,而且增加纳税人的经济负担,是明显的违规行为。这背后到底有何文章,很值得司法机关调查一番。——湖北·张西流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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