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醉酒驾车,5月1日是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时间拐点,醉驾者真的要付出昂贵的代价。
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醉酒驾驶被纳入刑法调整范畴,由行政违法升格为刑事犯罪。《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具体地讲,醉酒驾驶机动车,即驾驶人的血液酒精检测含量达到或超过80毫克/100毫升。危险驾驶犯罪行为一经查实,将处一至六个月拘役,并处罚金。另外,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4月22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将一律吊销驾照,并在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如果醉酒驾驶的是营运类车辆,比如出租车,吊销驾照后10年之内都不能重新申领,10年后就算申领到了驾照,也不能再开营运类车辆。就算没有达到醉酒驾驶标准,酒后驾驶营运车辆被查获,也将被拘留15天,罚款5000元。如果出了重大事故,除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还将终身禁驾。
醉酒驾车的性质已经由先前的行政违法升格为刑事犯罪,当事人承担的法律后果由行政拘留转变为拘役,由进拘留所到进看守所。拘役与拘留虽然仅一字之差,却有本质的差别。行政拘留是针对一般行政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受处的行为大多情节轻微,违法但不构成犯罪。而拘役则属于刑罚方式,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的刑罚。期限是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一旦被判处拘役,意味着因犯罪受到了刑事处罚。
5月1日后醉酒驾车的办案主体也发生了变化,先前查办醉驾行政违法的办案机关主要是公安交警部门一家唱独角戏,而现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办案机关则包括公安交警部门、检察院和法院,遵循的是更为严格的司法程序。这意味着一起醉驾案件须经过公安侦查取证、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刑罚等一系列程序,公安司法机关要在办理醉驾案件过程中各司其职、密切合作。
公务人员因醉驾被处以刑事处罚的,将依法被开除公职。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这就意味着从5月1日起,公务员一旦因醉酒驾驶被拘役,就会丢了自己的饭碗。需要指出的是,公务人员醉驾被开除公职,不仅仅是针对行政机关公务员,而且包括其他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凡是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只要因醉驾被拘役就应该一律被开除公职。另外,公务人员因醉驾被处以刑事处罚的,不是某些媒体报道的“很有可能被开除公职”,而是“必须”依法被开除公职。
为了更好地执行《刑法修正案(八)》有关醉驾入刑的法律规定,建议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让醉驾就是犯罪的观念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建议将《刑法修正案(八)》和新修改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即将开始的“六五”普法的重点内容。
建议实行醉驾黑名单公示制度,第一时间通过媒体公布醉驾黑名单。这样既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也不给说情者以余地。
建议建立推广有奖举报醉驾司机制度,鼓励公众积极举报醉驾司机。治理醉驾不能靠公安交警孤军奋战,而要倡导警民合作,发动公众参与进来,充分利用社会力量遏制醉驾。政府已经要求各地建立有奖举报食品安全犯罪一样,也有必要鼓励各地建立有奖举报醉驾司机制度。
建议推广代驾,大力发展和规范代驾市场。事实上,“醉驾入刑”后已经激活了不少地方的代驾生意,代驾生意颇为火爆。不过,在发展代驾业的同时也要注意规范代驾的市场秩序,避免出现类似于网购繁荣引发快递业迅速发展而又出现快递业乱象的教训。为维护代驾消费者合法权益,建议消费者在选择酒后代驾时,务必与代驾公司签订相应的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避免出现纠纷。
醉驾执法将成为考量公安司法机关的一份特殊试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醉驾者的身份地位如何,无论是权高位重的官员还是风光无限的明星,都必须接受刑罚的制裁,任何涉案人都没有刑事豁免的特权。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决不允许出现说情通融、走后门现象,如有徇私枉法问题,应当一律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作者系司法部司法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司法》副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