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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山火无人理,不仅失职还涉嫌违法
www.fjnet.cn 2011-05-10 22:46  玫昆仑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近日,网友在福建第一社区上发名为“火警也有夹心层!不大不小的果林火灾谁来救?”的帖子称,4月23日中午,他在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的清凉山,碰巧发现山上四五处杂草着火了!他立即拨通119告知火情。半个小时后,没等到消防队员,却等来了几位城门镇清富村的村干部。(见5月10日东南网)

果林发生了火灾,报警没人出警。森林公安局说:只负责查火灾原因,追究失火责任。林业局防火办说:遇到森林着火,市民可以拨打12119森林火警电话进行报警。12119火警电话说:尽快与当地政府联系,由当地政府组织民间各方力量进行灭火。最后的落脚点是由地方政府组织村民自救。而由于村民灭火技能差,加之缺乏相应的灭火器材,靠村民救火,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因而,在村民眼里,救火还得靠专业灭火队。而按照森林公安局、林业局防火办和12119火警电话各自的说法,那么森林专业灭火队到底在哪里呢?虽然这像“有关部门在哪里”那样令人纠结,但厘清这个问题,或许是百姓的期盼。

该镇负责森林防火的林业站负责人林先生抛出了问题的症结:“过火面积大于8亩才属火灾,小于8亩称火警。”言外之意,是火灾,自然有森林专业灭火队来灭火;若是火警,那只有村民自救了。如此划定森林灭职责的“八亩界”,以致该履职的不能履职,最后“很受伤”的除了果林就是老百姓。殊不知,一方面从防火职责上讲,林业局防火办的工作职责是,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方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森林灭火。也就是说,扑火果林火灾林业局防火办也有责,怎么能以“八亩界”相推脱呢?另一方面“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任何大火都是从小火开始的,在火发生的初期,就及时将其扑灭,不让其扩大蔓延,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果拖延时间,让小火“星星燎原”,必然会演变成大火灾。如果非要等到出现了大火灾才去灭火,这其中造成的损失由谁来“埋单”?这其中产生的不良社会影响又由谁来“弥补”?

其实,《森林防火条例》第31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接到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采取相应的扑救措施……”第35条规定:“扑救森林火灾应当以专业火灾扑救队伍为主要力量;组织群众扑救队伍扑救森林火灾的,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可见,任何接到火灾报警而不及时赶到火灾场地进行扑救的行为,都可能涉嫌违法。像这次以“八亩界”为由拒绝到现场扑火的,亦如此。毕竟,火灾有大小,但火情无大小。任何火情都是命令,有令不行,就是失职。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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