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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绝非多余
www.fjsen.com 2011-05-12 15:50  毛周林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广州市人民防空工作会议昨天召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苏泽群表示,广州将进一步加大人防工程开发建设力度, 十二五期间计划要建设超过600万平方米的人防工程。市委常委、广州警备区司令员、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副主任颜小明出席会议并讲话。(5月11日《广州日报》)

何谓“人民防空”? 人民防空,是指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防备敌人空中袭击、消除空袭后果所采取的行动,简称人防。外国多把民众参与实施的战时防空与平时救灾相结合,称为民防。其目的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减少国民经济损失,保存战争潜力。

我国的现代进程越来越快,发展的水平也日益提高,城市建设更是日新月异。这是非常令人欢欣鼓舞的事情,然而,在这种情形下,笔者却还是要说一点风凉话,尽管许多城市的经济发展非常迅速,但人民防空工程却并不是相当令人满意,殊不知,不少城市为了最大化地追求经济效益,尤其是一些城市的房地产开发商,为了赚取更多的金钱,不按规章制度办事,在建设大型建筑的时候,不考虑地下人防工程,因为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在建设高楼或者其他大规模的建筑时,必须首先考虑此建筑的地下人防工程,然而,现实的情形是,许多的房地产开发商,总是想方设法,绕过这一程序,不建设地下人防工程,为什么?因为这样可以更多地减少开发房产的成本,他们当然乐意,然而,这于百姓于市民却是极为不利的,也是于国家的安全建设有害的,现代国际关系错综复杂,打仗在平时看来,显得是那么地遥远,然而,谁又能肯定就一定会没有战争呢?没有谁能打包票。因此,建设好人防工程就显得非常重要。

国家规定:一类重点防护城市(省会城市),新建10层以上或基础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应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新建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地面建筑面积4-5%集中修建防空地下室;新建居民小区、开发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民用建筑,按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5%集中修建防空地下室。另有:盖楼房要建防空地下室。《人民防空法》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在大力发展经济建设的同时,千万不可忘记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而且必须落到实处,因为“人民防空”绝非小事,更非多余。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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