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上其他国家,由于在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等环节已经完成了对开发商的严格监督,并不需要最后实测确认房产面积,因此国外只有地籍测绘,没有房产测绘。而在我国,房屋建设完毕需要以实际检测来确定最终面积。
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房屋测绘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开发商凭此误差可以虚增房屋面积,而且合理合法地卖给消费者,房产测绘的行为和技术规范,为开发商带来了巨大的收益。(5月11日西安晚报)
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用这句话来形容我国房产的测绘欺诈行为一点都不为过。因为按照房屋测绘面积误差比的中限1.5%计算,2010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达到10.43亿平方米,全年商品房平均价格为5033元/平方米,按房产测绘误差比中限1.5%计算,虚增加的面积达到1500万平方米,相当于天津市全年商品房销售面积,消费者为此多支付600亿元。
这就是说,仅2010年全国商品房的虚增面积就是一个天津市商品房销售面积的总和。那么,这么多年过去了,仅此一项开发商凭空搂了多少银子,就这还是按误差比的1.5%计算,如果按3%计算,肯定又是一个天文数字。广大买房人的血汗钱就这样被“莫须有”的房屋面积给忽悠了,并且还忽悠得理直气壮,合理合法。
如果买100平方米的房子,按3%误差比计算,面积就要少3平方米。3平方米对一个家庭来讲,就是一个卫生间的面积。这么一算确实少了不少。但是,在现有的房产测绘技术规范下,开发商硬是不想给你,你还奈何不得。这怎能不让人纠结。
我想问的是,近年来,有关部门在好多方面都讲与国际接轨,银行收费、通话费、油价、过路费、各种票价似乎都与国际接轨了,为什么房产测绘就不能与国际接轨呢?房产测绘与国际接轨真的很难吗?是不能也还是不为也。为什么在向老百姓收费时,有关部门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接轨,而在让利于百姓时有条件也不接轨。
我们成天讲要向外国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每年要派出那么多人去学习,要花那么多公帑,这三公消费还让百姓深恶痛绝,为什么别国现成的经验放在哪里就是学不回来。郁闷呀!
不管是按照人民政府为人民,还是“公仆“的标准,甚至是公务员的要求,这个,“可以学”,而且应该尽快学。
最后,我们呼吁,让房产测绘与国际接轨来得更快一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