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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短命”凸显权力任性
www.fjnet.cn 2011-05-12 17:46  叶祝颐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近日,18层的辽宁省科技馆背负着126公斤炸药,被整体爆破。年仅23岁的科技馆就与人世“永别”了。而“辽宁科技馆之死”只是近年来,全国“短命建筑死亡名单”里墨迹未干的最新一行。更令人痛心的是,有的建筑“出生即死亡”。数据显示,我国是世界上每年新建建筑量最大的国家,每年新建面积达20亿平方米,使用了世界上40%的水泥、钢筋,建筑的平均寿命却只能维持25—30年。(5月11日《中国青年报》)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主体结构的耐久年限为100年,一般性建筑为50—100年。住宅使用年限是70年。英国建筑的平均寿命132年,美国的建筑寿命74年。我国建筑的平均寿命却只能维持25—30年。对比之下,我国建筑物寿命既未达到《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要求,也与国外建筑物的寿命差距明显。城市面貌日新月异,而与城市美丽景观相伴的,却是高楼大厦”纷纷夭折,令人痛心。

建筑物寿命过短,浪费社会资源,造成大量建筑垃圾与巨大的环境威胁。分析建筑短命的成因,思考延长建筑寿命的对策十分重要。除了“楼脆脆”、“桥垮垮”这样的豆腐渣工程需要谴责以外,非质量原因的建筑“短命”现象凸显决策者的权力任性,更是戳到了城市规划短视病的痛处。

《城乡规划法》规定,城乡规划不能因为地方领导的变更而变更,不能因为个别领导的意见擅自修改。但是,由于政绩评价体系不完善,领导变更频繁,有人认为前任领导制定的规划方案,不能显示政绩。好大喜功,按自己的意图随意更改城市规划者不在少数。于是乎,城市规划陷入了“领导一句话就变”的规划怪圈。不少建筑远没有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就被人为拆除。既浪费社会资源、劳民伤财,也打乱了城市总体规划部署,导致城市规划缺乏连续性、前瞻性;滋生了不少华而不实的“政绩工程”与烂尾工程。

投资2.5亿兴建的沈阳五里河体育场建成18年被拆除;建成不满10年的海南“千年塔”沦为“短命塔”;福州中央商务区范围内新修学校、住宅被拆迁;南昌建成13年的四星级酒店被爆破。这样的规划短视病例子可以信手拈来。城市规划如同过家家,经过规划部门批准建设的项目,因为要上马形象工程,说拆就拆,无疑与《城乡规划法》精神背道而驰。正如有论者所言,一拆一建的过程就是制造GDP的过程:拆也GDP,建也GDP。

虽然民众对城市规划朝令夕改,官员人为制造“短命”建筑十分不满。但是由于政绩评价体制不完善,制度设计失灵,导致法不责众,官员违规成本太低。“领导一句话就变”的短视规划病一直没有得到根治。纳税人对制造“短命”建筑的败家子行为义愤填膺,决策者却充耳不闻,还躺在形象工程政绩沙发上沾沾自喜。

当然,对照《城乡规划法》,各级人大加强规划执法监督检查,查处城市规划违法行为,也是治疗规划短视病的一剂药方。但是由于各种权力利益关系盘根错节,监督力度难免会有所削弱,而且人大未必敢对同级政府与官员说“不”。

在我看来,要遏制建筑“短命”,就要改变“领导一句话就变”的规划生态,具体说来,有两项工作要做。一是完善政绩评价机制,丰富政绩评价内涵。多从民生角度看政绩,少以形象工程论英雄。保持对官员政绩考核的连续性与长效性,增加官员违规成本,约束官员的非理性政绩冲动,防止一些地方脱离实际、盲目扩大城市规模,修正官员随意变更城市规划的短视政绩观。二是强化民众对城市规划的参与权、监督权、评价权。让亿万双眼睛盯紧城市规划与“短命”建筑。不能听任领导拍脑袋决策,随意调整城市规划,无谓消耗社会资源。通俗地讲,这两项工作就是对官员限权,对民众放权。

我国正在致力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减少资源浪费,减轻环境压力十分重要。面对城市规划不断变更,新建筑纷纷‘短命“的尴尬。如何前移监管关口,做到科学规划,精细监管,洗刷“最大建筑浪费国”的耻辱,值得反思。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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