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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伤害”不容小视
www.fjnet.cn 2011-05-13 00:00 吴帅 来源:福建日报
我来说两句
深圳康宁医院一名医生,仅仅通过一次谈话,就给人下了一个精神疾病的诊断。尽管医生的行为明显有过错,并且给病人带来了极大的身心痛苦,但此君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以连道歉也不愿意。
这种情况可谓典型的“合法性伤害”。在很多时候,“医生”本来是一个令人们产生安全感的词语,但在某些场合,它也会令人们产生恐惧和焦虑。问题的关键在于,医生的诊治权得到专门的法律保护。鉴于医学的复杂性,误诊每天都在发生,所以,医生们一般不需要对误诊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否则,恐怕就无人敢当医生了。
在新加坡,为了防范心脏支架被过度使用,患者如做3个以上心脏支架,医生必须书面说明理由,接受专门委员会专门审核。如果审核不通过,医生的行医资格会受到质疑,甚至可能被吊销行医资格。日本也存在第三方监管机构,当他们发现某一个医生开出的药物费过高时就会进行调查,一旦发现问题,这个医生就会被终生禁止行医。在美国,一旦医生被确认出现人为造成的医疗失误,就会被纳入信用档案,日后将很难找工作。但遗憾的是,在我国,这方面还没有出台相应的监管措施。
尽管我们相信,大多数医生在诊治上能够做到从客观出发,而不是出于别有用心的意图,但是,郭护士等“被精神病”的案例还是提醒我们,医生的“合法伤害权”依然不容小视,应该尽快建立起相应的监督及问责体系,以填补这种空白,防范这种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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