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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要得理不饶人
www.fjnet.cn 2011-05-13 00:00 张培元 来源:福建日报
我来说两句
欲加之“病”,何患无辞。在没有征求当事人父母及其近亲属意见的情况下,几个遭下属冲撞而恼羞成怒的领导、一个精神病科医生,仅凭一次谈话就将郭护士鉴定成“精神病”。强权面前,弱势者“被精神病”竟如此容易。想想看,这是多么可怕的一件事。
权力失去制约,往往会演变为灾难。少数有权有势者为什么喜欢让人得“精神病”?郭俊梅的代理律师、长期致力于精神病领域公益诉讼的黄雪涛一语道破天机,“一个人一旦被确定为精神病而被收治,就成为法律上的无行为能力人。所有的意见表达全部不被尊重,整个人处于一种基本权利被极端剥夺、极端丧失的状态中。”如果将上访者、举报者定义为精神病患者,他们所说的话就成了“精神病人之语”,他们所反映、举报的内容等同于“精神病人臆想”,他们寻求公平正义的执著行为全然变为“精神病发作的病态表现”。
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赋予公民检举权、控告权、申诉权、上访权。因此,对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这种严重违反宪法、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事件决不能以道歉、赔偿了之,还应严肃追究医院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笔者建议,鉴于这类事件性质之恶劣,有必要通过修改相关法律,将其列入刑事案件的范畴,而不仅仅是民事纠纷的问题。我们可以看到,从近年来几起无辜公民被“精神病”的案例中,被害者及家属身心受到重创,各方面蒙受巨大损失,但有关责任人未受任何处理,这种情况应予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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