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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40平方米是成功的“发明”吗?
www.fjnet.cn 2011-05-16 07:01  冯海宁 来源:燕赵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在国土部12日举办的新闻通气会上,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土部已下发《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公租房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m2以内,以40m2为主。套型建筑面积标准、廉租房、公租房只租不售及违约处罚等条款,必须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5月13日《新京报》)

公租房面积以40m2为主,这是国土部“发明”的新说法。根据去年住建部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要求,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m2以下,并未提出以40m2为主。那么,国土部何以“发明”了“以40m2为主”呢?

从土地监管的角度来看,国土部要求公租房以40m2为主,显然折射出土地用地紧张。公租房以40m2为主的话,不仅能节约出更多土地,还能为政府节省建设资金,以便完成今年1000万套保障房任务。不过,以40m2为主的公租房是否合理,是否人性化,值得商榷。

公租房建筑面积40m2,意味着实际使用面积只有30多m2,有没有厕所是个问号。很多地方政府规定,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m2家庭可申请公租房。也就是说,40m2的公租房仅仅适合两口之家居住,三口之家需要的面积至少应该在45m2以上。显然,按三口之家设计公租房面积似乎才合理一些。

不可否认,公租房解决的是居住问题,而不是舒适问题,但以40m2为主的公租房并不科学,不仅不适合三口之家居住,而且居住功能是否合理完善也令人担心。我以为,公租房面积理应按照七部门规定的“60m2以下”来执行,不应再“以40m2为主”搞一刀切。

有关部门要意识到,公租房的保障对象也有起码的个人尊严和体面生活,如果从过去的狭小空间再搬到另一个狭小空间,这对他们的居住改善能有多大帮助?而且,以我们现在的建筑设计水平,公摊面积过大而实际使用面积过小,很少能达到香港公屋小而精的设计水平。

对于七部门规定公租房面积60m2以下,显然,绝大多数公众是支持的。一方面,能减少公租房“权力寻租”;另一方面,无论是从中国人多地少来说,还是从公租房是“过渡房”而言,规定公租房面积60m2以下是合情合理的。但规定公租房以40m2为主,似乎缺少人性化和前瞻性。

让人担心的是,公租房面积60m2以下这一规定能否落实。几年前规定的“90m2占70%”在执行中就打了折扣。而且,现在很多地方把已经在建的教师宿舍、企业职工宿舍统统纳入保障房房源,这些已经在建的房子很可能超过60m2。再如,北京首个入住的公租房——亦城茗苑项目有的户型面积就在90m2左右。

据我观察,目前对公租房的监管制度只有七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家相关部门并没有制定一部专门的公租房管理办法。毫无疑问,仅靠一个指导意见管不好公租房。有关部门之前曾制定过《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租房监管也需要这样的法规。

虽然现在有地方性公租房管理办法,但无论是权威性还是专业性都不够,而且公租房在某些地方已出现变异,在房源补充、保障对象、分配等方面都存在不少问题,更别说厘清公租房的产权问题、退出问题了。我以为,出台一部全国性的公租房法规比出台碎片化的部门规定更有意义。即便《住宅保障法》出台,公租房管理办法也不能少。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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