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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改革决策不能排除公众
www.fjnet.cn 2011-05-17 08:25  付小为 来源:长江日报    我来说两句

《瞭望东方周刊》的报道指出,一份通过非正常渠道曝光的广州市政府【2008】39号文件引发热议,人们怀疑该文件将广州城市建设涉及民生的项目特许给了七大集团经营,不经征求意见,亦未公开。

39号文件内容涉及交通、水务、地铁、燃气、垃圾处理、城建、亚运城七大板块,无不与重大发展直接相关。然而,无论是文件所反映的指定经营,还是政府选择的文件不公开,都让公众无法参与到事关己身的项目讨论中,甚至全程蒙在鼓里。

目前,广州一些市民、学者和官员质疑的焦点,是“39号文件”有些什么具体内容,为什么政府网站公开的文件中缺“39号”,有什么隐衷,为什么不能见光。有广州政协委员表示,“39号文件”是国务院《信息公开条例》发布之后出台的,讳莫若深令人无法理解。

文件不公开的确是个重要问题,但我们认为,类似的重大城市公共决策,核心问题并不在于把政府的决定事后告诉公众,而是要在决策过程中有充分的公众参与和讨论,全程公开透明。

“39号文件”涉及的,基本是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公用事业运营问题,公用事业过去完全由政府拨款供养,财政压力巨大,而且服务质量和水平长期低下。进入新千年之后,在原住建部的推动下,公用事业走上市场化改革路线。一时之间,各地掀起转让公用事业的热潮,一些地方政府将市政公用事业当作包袱,甩给外资或民营企业。致使公用事业出现外资垄断、无依据涨价等问题,引起大量非议。

广州“39号文件”涉及的公用事业委托7大集团特许经营,则是公用事业改革的另一路径。由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受到整顿,一些地方政府致力于打造新的上市公司,扩大融资能力,市政公用事业此时被当作能够打包上市的优良资产。一些地方行政公用事业经营主体的重新组合,便是这一背景的产物。我们看到,广州“39号文件”中所涉7家集团,有6家便是投融资集团。

这一种公用事业改革,实质是国有资本对行政公用事业的垄断经营,看中的是政府对公用事业经营的控制和这类国资企业的融资能力。而国务院“新36条”中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的意见,基本上因此而遭遇无形的藩篱。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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