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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镇无权“强迁民意”
www.fjnet.cn 2011-05-17 09:28  沈彬 来源:东方早报    我来说两句

不仅强拆可怕,强迁一样可怕。

事情发生在生产茅台酒的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环茅南路是镇上的一条繁华商业街。街上一百多家商铺中,有三四十家经营当地白酒,还有五六十家经营百货、五金、药品和餐饮等。5月1日,镇政府突然下通知:街上所有商铺都必须卖当地白酒,不卖酒的立即搬走;并要求5月3日完成搬迁。官方的理由很冠冕:打造中国第一酒镇品牌,把环茅南路建成白酒品牌展示一条街……(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5月15日)

强迁令如此突然,商户们损失惨重,他们至少支付了一年租金;有的去年刚花了十几万元装修。但镇政府明确:没有任何补偿!

许多商铺抵制搬迁。于是,镇政府派出了由城管、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阻止店铺正常经营,甚至动手搬货物,或拿棍锤砸。该镇袁仁涛副镇长口口声声:“打乱老子计划”,影响了执法,“所有行政成本肯定都算在你的头上”,“再来影响,涉及犯法的马上带走”。活脱一副胥吏仗势欺人的场面。另一方面,该副镇长理直气壮地向记者表示:这是依据城市管理在“依法”行政。

好一个“依法”行政!镇政府有权决定环茅南路只能卖白酒吗?

许或不许,就是政府在设立行政许可。按2004年施行的《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有权设定行政许可的主体只能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省级人民政府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权限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其他国家机关一律无权设定行政许可。省、市、县、镇,不知茅台镇越了几级设立了“许可”——环茅南路只能卖白酒?镇里的城管强搬、毁损货物,阻挠合法经营,执的是什么“法”?

这种罔顾法律、罔顾民意的自我授权,却被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屡试不爽。最让公众感到悲哀的是,这种行为鲜有受到上级部门、司法机关纠正的。比如,今年1月起,武汉汉阳区对8条干道门面招牌进行集中整治,规定每个门面的广告牌大小尺寸,最有意思的是,他们规定招牌上字要控制在6字以内。真真是难倒秀才,最后商户不得不忍痛删店名。这个苦涩笑话的背后,是公权力的不受制约,出笼伤人。

有媒体着了镇政府的“道”,也认为此番禁令是对“规划”做出的调整,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城乡规划草案在报送审批前,应当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第五十条规定,“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但,事实恐怕并非如此:某条路是否建成商业街,尚属规划;但规定店铺里只许卖白酒,且只许卖本地白酒,这不是规划,是当地政府对市场经济的蛮横干涉。无论“城乡规划法”,还是去年住建部新颁布的《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都没有规定政府有权“规划”店铺可卖什么、不可卖什么。再说,镇政府真把这当成“规划”吗?副镇长说得明白:如果要补偿安置,肯定是不可能,如果每一家提出来30万、50万元怎么办?政府哪里有资金来买这个单?人家就是打算空手套白狼。

申言之,一些地方政府以产业升级、发展特色产业为借口,撵走原先的合法经营者,强行干涉生产经营,种种手段光怪陆离,像茅台镇这样的强迁,还只能算“小巫”。其实,提升地方形象、产业升级什么的都是表象,提升官员的乌纱帽才是本质。GDP不是一切,以损害私权为代价的GDP增长,绝不可能持续发展。

茅台酒有“国酒”之称,最近该品牌屡受负面影响,关键在于茅台与官家纠葛太深:一些部门公款消费茅台,就不用说了,“共和国的长子”也用天价茅台搞腐败,如今小小的茅台镇政府也举起国酒大旗,摆出威仪三千,践踏公民的私产、私权,这是在“强迁民意”。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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