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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利益集团成为保障房的黑手
www.fjnet.cn 2011-05-20 13:46  周子勋 来源:南方网    我来说两句

2011年,中央将建设各类保障房1000万套,是“十二五”期间重要的民生计划之一。如此大规模的保障房建设,如何落实是十分关键的问题。继湖南衡山县电力局、安徽电力等企业被曝出集资建别墅群后,人行苏州支行一个集资别墅项目近日也陷入舆论漩涡:该支行集资建的别墅,有员工嫌其“位置偏僻”而转售他人。几乎同时,新华社也曝出福建龙岩市经济适用房被某些公职人员“团购”,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占申购者比例近20%。

随着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持续推进,在房价依然高涨的情况下,大量的国有垄断行业和企事业单位借着国家房地产调控的契机,以福利分房、单位集资建房的自肥方式,侵吞国家土地和财政等公共资源,保障房建设正在成为既得利益集团的又一个黑手。因此,如何实现其原有之意,必须从制度上做出切实保障,不仅要从信息上公开,而且还要有相关的治理措施,这样才能真正解决当前的房地产畸形发展问题。

有数据显示,北京市2005年到2009年公开的土地供应量,70%以上的土地用于建经适房和享受经适房等政策的住房,同期面向社会供应的经适房数量加起来只有7%左右,也就是说,面向社会的经适房土地只有4.9%。一直以来,社会上对于房地产调控效果不满意,但是在对于政府部门以及权势阶层的这种违法违规行为一方面不乐意去相信,甚至还羡慕拥有这些福利,另一方面又对这种行为给予猛烈抨击。这个反差显示出在房价高涨的今天,实现“居者有其所”成为社会问题中的一个焦点,任何对保障居民住房的不利影响都给社会带来极不稳定的影响。当前,一方面,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已经建立起来,但是另一方面社会热议的《住房保障法》一直没有出来,地方政府关于保障房建设的问题也没有做出过系统评估,更没有人回答:到底有多少人需要保障房?需要什么类型的保障房?怎样去建设它们更为合适?正是由于这种制度上的先天不足,使得保障房体系把该保的人排除在外,开奔驰宝马的那些不该保的反而理直气壮地进来了。因此,不改变原有体制下的双轨发展模式,房地产的健康发展也就成为一个空想。

其实,在推进我国房地产发展伊始,我国对福利性分房、集资建房这些传统计划体制下的模式就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1998年,国务院23号文件规定,1998年7月30日停止福利性分房,各单位以集资建房的名义轻松化解;1999年,国务院下发10号文件,规定在京中央机关和国家机关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并明确规定了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的标准,与此同时,披着“集资建房”外衣的福利分房开始面世;2004年,建设部则会同三部委共同制定颁布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将集资、合作建房纳入管理范畴,再次明确规定,党政机关的“集资建房”应予以停止,但一些机关以经适房的名义报批;2007年,国务院出台24号文件,明确规定,经适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任何单位不得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搞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非经适房供应对象出售。

然而不少地方正在采取“委托代建”、“定向开发”的方式,大兴土木地给公务员建实物型住房。一方面政府为房地产调控制定出各种法律法规以及行政的措施来规范房地产,另一方面,自身又从这个调控之中获得利益。这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角色,结果就是好的政策和制度都成为一个摆设。

值得注意的是,比起建设保障房的困难而言,如何分好保障房的问题则大得多。近日国土资源部通报显示,北京市门头沟区建委原主任安凤奎在2006年至2009年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该区廉租房及相关工程建设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贿赂计人民币50万元、港币28万元。2010年12月16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这类案件各地也不少。

因此,要使保障房行保障之实,不仅要使保障房的信息处于全社会的公开监督下,同时还要有强制力的法律保障,才能让那些套保的权势利益集团不能也不敢公然侵吞社会公共利益。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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